高雄婦剛遭撞倒!後方救護車駕駛忙聊天「高速輾斃」肇逃 下場出爐
救護車駕駛忙聊天高速輾斃剛被重機撞倒的婦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婦人違規穿越馬路,遭重機騎士以時速101公里撞倒受傷,未料12秒過後,王姓男子駕駛一輛民間救護車,因與車上乘客講話而未注意,以93公里的速度高速輾壓倒地的婦人,導致婦人傷重不治。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王男被依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5月,緩刑4年;他上訴到最高法院,近日遭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1年12月10日晚間6時46分許,一名重機騎士在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以時速約101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駛並疏於注意,因此撞上當時違規橫越道路的行人蘇陳姓婦人,導致婦人受傷倒在沿海一路南下快車道上。
然而約12秒過後,王姓男子駕駛一輛救護車,行經沿海一路南下快車道時,未注意到數十多位民衆揮手示意,王男竟因與車上乘客講話而未注意,以時速約93公里高速輾過倒地的蘇陳姓婦人,造成婦人傷重送醫不治。而王男肇事後還沒停車協助救護或報警處理,也未留下任何聯絡方式,隨即駕車逃離現場。
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緝肇事逃逸的王男到案,最先撞到婦人的重機騎士也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依過失致死罪判重機騎士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王姓男子則依過失致死、肇逃各判7月、1年2月,合併執行1年6月,緩刑4年。
王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當時急着要送病人去醫院,以爲是壓到機車零件,沒想到是有人倒在地上,他不知道撞到人。
法官檢視救護車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王男壓到婦人時,護理師曾提醒「是否壓到東西?是否需要停下來看一下?」王卻稱「沒啦,我沒辦法停啦」。
高雄高分院審理,當時天氣晴朗,路面有照明,車前視線並未受阻,明顯可見婦人倒臥在快車道上,若王有減速,就可以避免輾壓被害人,但他卻與乘客講話而疏未注意在道路前方發生臨時障礙、未減速慢行,又因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仍高速前行輾壓倒臥在快車道上的被害人,其有過失至明;審酌王男與被害家屬以12萬達成和解,過失致死部分判7月,肇逃改判1年1月,應執行1年5月,緩刑4年。王男再度提出上訴,近日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