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高中生偷抽電子煙 他超大方「借同學哈一口」多噴5千

▲2高中生在校園偷抽電子煙,遭衛生局開罰。(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高中2名學生偷抽電子煙,慘被教官發現,衛生局獲報後進行調查,發現A同學因好奇電子煙口味,B同學就好心「供應」給他吸食,未料此行爲觸犯《菸害防制法》紅線,B同學面臨最高25萬元罰鍰;此外2人又吸食電子煙部分,最高可處1萬元。

暑假到來,青少年多了與友人相聚機會,但也可能增加接觸違禁品風險。《菸害防制法》於2023年3月22日修法,將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此外,電子煙也被歸類爲「類煙品」,並明文禁止製造、輸入、販售、供應、展示及廣告,等同電子煙就是違禁品,觸法最高可處新臺幣5000萬元罰鍰,即便是在社羣媒體上分享、轉傳電子煙相關資訊,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近期校園有學生提供電子煙給同學吸食,某高中A同學聞到B同學電子煙吐出的煙,竟飄出甜甜的水果味,便好奇開口借抽幾口,沒想到,2人輪流吸食就被教官逮到。

衛生局獲報後依法處辦,B同學因「供應」電子煙已觸犯《菸害防制法》紅線,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且2人吸食電子煙行爲也各自違法,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不過考量2人都是未成年且初犯,因吸食電子煙各罰1000元外,B同學供應吸食另被開罰5000元。

▲製造或輸入電子煙,最高可罰5000萬罰鍰。(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指出,國民健康署於2023年所做的青少年吸菸行爲調查顯示,青少年接觸電子煙主因爲「朋友都在吸」,且因市售產品常包裝成時尚3C配件,強調無害、可助戒菸等誤導訊息,但事實上市售近9成煙油含尼古丁等成癮物質,損害呼吸道、心血管與免疫系統,還會影響還發育中的大腦,致記憶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情緒不穩,甚至比紙菸更早出現肺纖維化與肺活量變差等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