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與乘客口角「持18公分長刀」插椅背 莽男涉恐嚇公衆起訴

臺北地檢署

56歲陳姓男子去年11月間從臺中搭乘高鐵前往臺北期間,因與劉姓女子發生口角,徒手向劉女揮擊,還持18公分的長刀刺進椅背桌板,引發車廂內乘客驚恐。臺北地檢署6日依恐嚇公衆等罪起訴陳男。

起訴指出,陳男於去年11月16日上午從高鐵臺中站搭乘814次列車前往臺北站,因乘客衆多,陳男席地而坐在車門邊,因不滿自苗栗站上車的劉女上車進入車廂時曾跨越他的身軀及揹包,在列車駛離板橋站並靠近臺北站時,進入車廂找到劉女,雙方發生口角爭執。

陳男徒手朝劉女方向揮擊數次,並揚言「我沒有打你喔,只是揍椅子而已」,隨後走到博愛座座位附近,自隨身揹包內取出刀刃長18公分的刀具1支,先將刀具重摔在地,隨即再以右手將刀拾起,用力插入椅背桌板處。

陳男在高鐵列車抵達臺北站後下車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追查,阿天下午在南投縣將陳男拘提到案,並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訊問後一度向法院聲請羈押陳男。北院認爲沒有羈押必要,裁定新臺幣2萬9000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北檢偵結,依恐嚇公衆、恐嚇、毀損等罪起訴陳男。另外,劉女提告陳男傷害,檢察官函詢醫院後,發現劉女並無明顯傷勢,由於這部分案情與本案同一事實,檢察官不另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