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公告「行動電源充電不能放包包」 爆炸起火將求償
▲高鐵車上若使用行動電源,不可放置揹包或行李內。(資料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高鐵通車以來已發生2起行動電源自燃事件,造成高鐵車廂些微受損,高鐵公司皆啓動求償。高鐵今(8日)也公告新的乘車須知,旅客即起乘車,行動電源不可放置行李內,應放置隨身包,若需要充電,不可放置皮包或行李內充電,可放置桌上或手持,若不慎爆炸起火將負法律和賠償責任。
近來頻傳行動電源自燃事件,高鐵通車迄今已2起,高鐵公司今日也正式公告新的乘車須知,呼籲旅客行動電源如有變形或異常發熱,請勿攜帶搭車或使用,敬請使用BSMI或NCC認證合格之行動電源。
▲高鐵公告行動電源使用須知。(圖/臺灣高鐵公司提供)
高鐵公司強調,旅客若攜帶行動電源,乘車時務必隨身攜帶保管,請勿將行動電源置於皮包或行李內充電,充電時應放在視線範圍處,以便一旦發生異常狀況,及時處理;旅客使用或保管行動電源不慎造成火警,須負相關法律與賠償責任。
根據高鐵規定,即日起,若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搭乘高鐵,不充電時,行動電源不可放置行李箱內,但可放在隨身揹包;若有充電需求,則需取出放在視線可及範圍,譬如放桌上或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