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海外買股 最快本週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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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法放寬證券商規範重點及施行時間

高齡者投資限制再鬆綁。金管會3日宣佈,爲協助證券商拓展高資產客戶業務、並消除高齡歧視疑慮,研擬修正的「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14條與第23條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近期將公佈施行,修法重點包括取消年齡限制與開放保管機構指定權,預計最快本週正式上路。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在年齡規範方面,修正後明定證券商向「非專業投資人」推介外國有價證券時,不再受限年齡70歲以下條件。未來即使是70歲以上的高齡投資人,只要經券商依「瞭解客戶」(KYC)及「商品適合度」制度評估,確認投資風險屬性與標的相符,仍可參與國外有價證券投資。

過去規定直接將70歲以上族羣,排除在投資選項外,不利高齡資產管理安排,這次修法與去年9月取消70歲以上不能投資期貨的限制相同,未來將由券商專業判斷、迴歸制度化管理。高晶萍說,除了券商外,期貨,投信顧公會自律管理規則也會一起鬆綁、拿掉高齡歧視條文。

第二項修正則有助券商拓展高資產法人業務,未來證券商接受「高淨值投資法人」及「高資產法人」客戶委託買進外國有價證券(如國外股票、債券)時,可由客戶指定外國保管機構保管資產,開放委託人可自由選擇熟悉或既有往來的國際保管機構,打破過去僅能存放於券商配合保管銀行的限制,將提升客戶操作彈性,有利跨境資產管理安排。

根據金管會證期局統計,截至今年4月底,專業投資人不含高資產爲28,722人,高資產爲491戶。

目前高淨值投資法人資格主要有四,一是淨資產須逾新臺幣200億元;二是設有投資專責單位並配有專責人員;三是持有有價證券或衍生性商品部位達10億元以上;四是具備完善的內控與風控機制,達到上述四要件才符合資格。

金管會強調,這次修正消除以年齡爲劃分標準,券商仍應本於專業,依其瞭解客戶及商品適合度制度,確認所推介的投資標的適合該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