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及腰際」大犬掙脫牽繩撲咬女童 退休婦涉過失傷害被判刑
比特犬接連傷人引發社會關注,臺北市士林區先前有一名婦人牽行「高及成人腰際」的大犬外出,犬隻失控掙脫牽繩,撲向同樣在遛狗的父女,女童將愛犬抱起卻閃避不及,遭大犬撲咬,胸、腿皆受傷,婦人矢口否認釀傷,士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0日。
判決指出,康姓女子2023年5月24日上午7時許牽着愛犬行經臺北市士林區中社路二段一處巷內,韓姓父女同樣牽行犬隻經過,康女疏未注意導致愛犬掙脫牽繩,突撲向牽狗的韓姓女童,韓女見狀抱起自家愛犬,卻遭康女愛犬撲倒抓咬,導致左大腿受撕裂傷、右小腿及右胸受抓傷。
韓父事後將韓女送醫治療並驗傷,向警方報案提告過失傷害罪,檢警介入調查,康女否認有過失傷害犯行,但願照診斷證明所示賠償,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康女。
法院審理期間韓女依然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有人受傷,「只知道我的狗跟他(韓女)的狗有衝突,我也阻擋了,沒人跟我講有人受傷」;韓女證稱「我在遛狗,他(康女)的狗突然衝過來,咬我和我的狗」、「牠跳到我身上抓我」等。
法官認爲,康女在偵審中皆坦承犬隻有掙脫牽繩,往韓女方向撲去,並圍繞韓女吠叫,且事後經韓父聯繫告知愛犬傷人後,康女也爲愛犬更換牽繩並配戴防咬嘴套,顯見康女所謂「不知犬隻傷人」是卸責之詞,並不可採。
另依韓父提供的康女愛犬照片,可見該犬屬大型犬種,站立時高度可達一般成人腰際,對於被他人拍攝即有作勢攻擊行爲,顯然具有獸性或潛在攻擊性,康女自應防止犬隻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以符合動物保護法規定。
案發時客觀上無不能注意之事,康女仍疏未注意犬隻管束,致愛犬失控撲咬韓女,顯有過失,與韓女受傷結果之間具相當因果關係。審酌康女犯後一再否認犯行,態度不佳,退休後擔任宗教志工,平時僅靠勞保月退俸維生等情,依過失傷害罪判康女徒刑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