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次人才進出境自用物品申報指南(海關答疑)

寧波海關:

我們是甬江科創區內一家籌建中的學校,計劃引進多位高層次人才來我校教學授課,高層次人才進出境攜帶的自用物品及科研物品該如何申報,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某學校籌建辦 李老師

李老師: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和海外科技專家來華工作進出境物品管理辦法》對高層次人才進出境物品的通關作出相關要求,具體爲您解答如下:

■ 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海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和海外科技專家來華工作進出境物品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回國定居或來華工作連續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層次人才,進境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數量的科研、教學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除機動車輛(限小轎車、越野車、9座及以下的小客車)和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品種外,海關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免稅驗放。

■ 進境物品如何申報

根據進境物品的種類分別有以下申報模式:

(一)進境自用物品

1、申報方法:

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並提交人事部(現爲人社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權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證件、境內長期居留證件或者《回國(來華)定居專家證》,由本人或者委託他人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向海關報送電子數據。

海關不限制次數,每次進境按照規定辦理徵免稅審批、驗放手續。

2、具體物品:

(1)首次進境的個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攝像機、照相機、便攜式收錄機、便攜式激光唱機、便攜式計算機每種1件;

(2)日常生活用品(衣物、牀上用品、廚房用品等);

(3)其它自用物品。

(二)高層次人才進境自用科研、教學物品

1、申報方法:

憑人事部(現爲人社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權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和高層次人才填寫的《旅客申報單》,可當場放行。

2、具體物品:

(1)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用的少量小型檢測、分析、測量、檢查、計量、觀測、發生信號的儀器(如屬無線電管制物品,請提前準備國家主管部門的許可證明)、儀表及其附件;

(2)爲科學研究和教學提供必要條件的少量的小型實驗設備;

(3)各種載體形式的圖書、報刊、講稿、計算機軟件;

(4)標本、模型;

(5)教學用幻燈片;

(6)實驗用材料。

(三)回國、來華後因工作需要進境物品

申報方法:

1、因工作需要從境外運進少量消耗性的試劑、原料、配件等,由其所在單位按照《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2、因工作需要從境外臨時運進少量非消耗性科研、教學物品的,由其所在單位向海關出具保函,海關按照暫時進境物品辦理有關手續,並監管其按期復運出境。

■ 出境物品如何申報

(一)高層次人才因出境參加各種學術交流等活動需要,以隨身攜帶、分離運輸、郵遞、快遞等方式出境合理數量的科研、教學物品,除國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外,口岸海關按照暫時出境物品辦理有關手續。

(二)高層次人才在華工作完畢返回境外,出境原進境物品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並提交原進口貨物申報單、裝箱單等,由本人或者委託他人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

經主管海關審覈批准後,進境地海關憑主管地海關的審批單證和其他相關單證對上述物品予以驗放。

(寧波海關所屬鎮海海關綜合業務一科三級主辦馬爲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