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務公司試辦安全新制 外部業者違規恐暫停通行證使用
▲港務公司巡查人員於安平港作業現場宣導。(圖/港務公司提供)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爲提升港區裝卸與倉儲作業安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宣佈,自11月1日起試行「商港公用裝卸作業場域使用須知」及「港區違規態樣通行證管理」制度。這是港務公司首度針對外部業者訂定場域管理規則,未來違反安全規定者,通行證將可能被暫時停用,期藉此強化港區安全與管理效率。
港務公司指出,新公佈的「商港公用裝卸作業場域使用須知」,明確規範基隆、臺北、蘇澳、臺中、高雄、安平及花蓮等7大國際商港公用裝卸場地的使用原則,包括碼頭、倉庫、露置場與空地等。爲讓規範更具執行力,港務公司同時導入「港區違規態樣通行證管理」矩陣,依違規風險程度訂出裁處標準,涵蓋暫停或註銷通行證等措施。
港務公司強調,通行證管理並非爲了懲罰,而是希望提醒現場人員與業者落實自主管理,共同維護作業安全。
爲確保新制度順利推行,港務公司在公告前已邀集港區內外利害關係人多次溝通,並於今年3月至5月間舉辦7場新制宣導座談會,邀請裝卸業者、船務代理公會、汽車貨運公會、報關同業公會、輪船理貨同業公會及交通部航港局等單位參與,透過交流凝聚共識,優化制度內容。
新制將於11月1日啓動試辦,試辦期採「記點不罰」方式,提供業者熟悉新規範的緩衝期,並預計於115年3月1日正式實施。港務公司表示,期間將持續依各港試辦情況滾動修正,同時透過官網、臺灣港棧服務網(TPNet)及港區通行證申請系統公告,確保業者充分了解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