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聲請保護令!警處理男女糾紛遭砍 恐怖情人判7年5月

彭姓男子不滿李姓前女友分手,去年耶誕節闖入她家躲藏、破壞,李和現任洪姓男友當時前往報案、聲請保護令,由兩名警員陪同回家時,彭涉從黑暗中衝出猛撲拉扯,持刀狠刺警員,其中一警胸部中刀傷及心臟。臺中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他七年五月徒刑;另依毀損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卅五歲彭男不滿李女提分手,二○二四年十二月廿五日凌晨闖入對方住處,拿刀破壞沙發、牀、電視櫃及化妝臺。李女發現彭男脫序行爲報案,和洪姓男友一起到派出所聲請保護令,完成手續後,兩名陳姓警員爲求謹慎,陪同回家。

彭男當時仍躲屋內,拿一把卅三公分長刀,根據密錄器畫面,李女、洪男及警員進屋剛開燈,彭突然衝向李女,彭失控持刀朝一名警員胸口、腹部猛刺三刀,另一名警員阻擋時手部也遭砍傷。

法院審理時彭否認殺人未遂,辯稱沒有要殺警員意圖,是奪刀時不小心誤傷。

法院勘驗錄影、比對證詞,認爲彭下手力道猛,主觀上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審酌他危及執勤警員生命,且犯後否認、避重就輕,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判他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