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跨海澎湖假結婚想拿居留權 瞎扯找「童養媳、下女」
2025年7月15日澎湖縣/因母改嫁而取得香港居民身分的大陸男子黃男,因來臺後想取得居留證,而與澎湖杜女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登記假結婚。(翻攝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許逸民澎湖傳真)
原爲大陸地區人民,因母親改嫁取得香港居民身分的香港居民黃男(33歲),因想獲得臺灣居留證,而在飯店同事介紹下,與澎湖杜女登記假結婚,遭移民署移送偵辦。但黃男案發後,辯稱與杜女從未行房過,從未發生過關係,又說娶杜女當童養媳和下女,不是假結婚,還要檢察官幫他定義何謂假結婚?
日前澎湖地方法院簡易判決,依僞造文書等罪,判處黃俊琿應執行有期徒刑 6月,得易科罰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至於配合黃男而涉案的杜氏姊妹、仝男等3人則坦承犯罪,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黃男是2019年8月間,受臺北市某五星級高檔酒店聘僱來臺工作,因而認識仝姓同事。並向仝男稱,「因臺灣同婚合法化了、很自由、想留在臺灣,並有研究香港居民取得臺灣身分證之流程」,爲能長期居留臺灣,想找一名臺灣人來辦理結婚登記,並委請仝男引介。
仝男於2020年7月帶黃男同來澎湖地區旅遊時,順道找曾爲同學與同事之杜女時剛好閒談至此,恰巧杜女之妹剛好來找杜男,仝男遂從杜女口中得知其妹單身,有配合假結婚之可能性,於是將此事告知黃男。
待黃男與仝男返臺後,遂由仝男居間幫忙黃男與杜氏姐妹聯繫,2021年7月間杜女妹妹因故要前往臺北市,仝男遂幫其訂3天台北市某酒店房間,並讓杜女之妹與黃難面談相關細節後,到臺北市信義戶政申請辦理結婚之戶籍登記。
起訴書指出,黃男辯稱「杜女比較會服侍男人,深得我心,所以我向家人說希望能選她當童養媳」、「杜女合我的眼緣,而且也要聽話,不會跟我五四三,不會跟我廢話,因爲是下人,要對我言聽計從」,更說「杜女是我家人安排的童養媳,等我有能力買大房子之後,我會把她接過來一起住,再照顧我的生活起居,做一些下人的工作,洗衣、做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