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首次引用 處理潛逃者資金觸國安法 郭鳳儀父兄被捕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指明潛逃者」措施的「處理潛逃者資金」罪,4月30日拘捕早前被通緝、「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郭鳳儀的68歲父親及35歲兄長。

大公報報導,郭鳳儀的父親已被落案控告,並於2日下午提堂,辯方申請披露相關保單文件,以釐清被告所處理的資產屬於何人,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再訊,如有保釋申請8日處理,被告暫時須還押;郭的兄長則獲准保釋候查。警方強調,有關行動爲震懾任何企圖向「指明潛逃者」提供資金或其他協助人士,表明有關行爲必定被追究及受到法律制裁。

報導引述可靠消息,涉案兩人分別爲正流亡的美國非政府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的父親(郭賢生)及二哥。警方調查顯示,郭父等人早前曾往海外與郭鳳儀會面,返港後涉嫌違法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保單事務。另有證據顯示,郭父企圖幫助郭鳳儀從保險單中提取近10萬港元(約1.3萬美元)現金結餘,並於今年初向保險公司提交多份聲稱載有雙方簽名的文件。值得注意的是,郭鳳儀的二哥任職於該保險公司,警方懷疑其利用職務之便及行業知識,協助轉移相關財產。

報導稱,此次行動標誌着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針對「指明潛逃者」的專項措施,對協助處理潛逃者資產的嫌疑人採取法律行動。根據法例,任何向「指明潛逃者」提供或協助處置財產的行爲均屬嚴重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

作爲香港特區政府通緝的「指明潛逃者」,郭鳳儀在海外持續進行反中亂港活動。她不僅積極遊說美國國會通過「香港經貿辦認證法案」,妄圖剝奪香港駐美經貿辦的特權,更長期勾結境外反華勢力,企圖破壞香港的國際經貿地位。即便被通緝,郭鳳儀仍執意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其囂張跋扈的態度嚴重挑戰國家主權與香港法治。

報導指出,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公開通緝包括郭鳳儀在內的19名危害國家安全逃犯。保安局局長依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其中13人列爲「指明潛逃者」,並啓動針對性法律措施。這些行動有效遏制了逃犯的資金流動,大幅削弱其境外活動能力,部分逃犯因此收斂囂張氣焰,轉向低調行動,但犯法始終是犯法,警方執法行動是繼續進行,潛逃者法網難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