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創新藥ETF年初至今漲幅已超60% 從估值窪地到交易熱土:創新藥板塊行情還能走多遠?

2025年以來,創新藥板塊強勢突圍,成爲成長賽道中的最大“黑馬”。Wind數據顯示,截至6月10日收盤,港股創新藥ETF(513120)年初至今漲幅已超過60%;同時,港股創新藥ETF日內成交額突破130億元,再度刷新歷史紀錄,穩居全市場ETF成交額榜首,反映出資金對創新藥產業的關注。

然而,這輪創新藥行情究竟是短期情緒驅動,還是價值重估的開始?而政策層面的制度創新,是否意味着創新藥商業化路徑的深度重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CIC灼識諮詢總監盧李康和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試圖從資本與政策兩端解析這輪創新藥行情背後的底層邏輯。

創新藥行情能否持續?

“本輪行情是臨牀突破、BD(商務拓展)大單和政策利好共同作用的結果。”盧李康對記者表示,過去一段時間,從宏觀上來講,中國創新藥資產在二級市場的估值與臨牀價值存在顯著錯配,近期不斷傳來的BD大單和臨牀數據突破的好消息持續驅動中國創新藥資產的價值迴歸。

特別是三生製藥與輝瑞達成高達12.5億美元的重磅合作交易後,資本市場情緒被迅速點燃,成爲本輪創新藥行情的重要催化劑之一。幾乎每一個投資者都在緊盯國內Biotech(生物技術企業)的核心管線,試圖從中挖掘出“下一個三生”式的機會——那些具備Best-in-Class(同類最佳)潛力、已有關鍵臨牀進展或具備國際BD交易可能性的項目,正在成爲市場競逐的焦點。

東吳證券日前發佈的研報顯示,2025年ASCO(美國臨牀腫瘤學會)共有來自中國的73項口頭報告,數量創下歷史新高。184項ADC(抗體藥物偶聯物)管線相關研究入選,其中89項來自中國,約佔總體的48.4%。中國企業發佈雙抗研究約34項,佔整體雙抗研究的比例約49%。不僅如此,中國候選藥物在實體瘤、血液瘤等關鍵治療領域也持續帶來令人感到驚喜的臨牀數據。

東吳證券認爲,國產創新藥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不斷提升,國際投資者對我國創新藥企業的投資信心不斷增強,國產創新藥正實現從“跟跑”到“領跑”的跨越式發展,投資機會值得重視。

當前資本市場對創新藥板塊的投資熱情,其根本源於對中國創新藥全球競爭力的重新評估。盧李康表示,全球腫瘤領域臨牀試驗中,中國佔比在2024年達到40%的水平,而10年前僅爲5%到10%。基於這樣的井噴式增長,中國分子進入FIC/BIC(同類首創/同類最優)的競爭階段是必然的。

盧李康表示,中國分子的競爭力由高質量臨牀數據、跨境合作規模、原創分子突破共同驅動,這些都是近年來中國創新藥行業厚積薄發的體現,“可以說,未來中國一定會成爲創新的帶動者”。

但繁榮背後亦有隱憂,“國內創新藥產業真的已經走出寒冬了嗎”“會不會只是又一輪資本泡沫”⋯⋯類似的疑問縈繞在不少投資者與業內人士心頭。雖然市場正在重估創新藥的長期價值,但在融資環境尚未全面改善、創新藥企業商業化能力普遍偏弱、社會整體支付體系仍有待完善的現實面前,這輪行情反彈是否具備持續性?

對此,盧李康的看法是,License out(對外授權)消息爆出後的短期增長動能若想持續,需要持續的優質臨牀數據讀出來支撐未來的增長預期。

制定出臺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

在資本熱度升溫的同時,創新藥行業也迎來政策面的有力支撐。

6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決羣衆急難愁盼的意見》,提出要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機制,制定出臺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更好滿足人民羣衆多層次用藥保障需求。

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指出,此次頒佈的政策文件對我國創新藥產業將形成實質性利好,體現在供給端與支付端的同時發力。“以往我們強調創新藥‘落地難’,也就是最後一公里的問題。而這次政策既推動優質醫療資源的擴容和下沉,也提出了基本醫保加商業保險的多層次支付體系,正好抓住了當前創新藥發展中幾個關鍵的痛點。”

在供給側方面,金春林指出,通過引導高水平醫療資源向基層下沉,將帶動基層對創新藥的臨牀需求。原本一些僅能在大醫院使用的創新藥,將有望在縣域或社區層面推廣應用,從而擴大其市場空間。

在支付側,金春林認爲,“基本醫保+商保”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尤爲關鍵。他進一步解釋稱,過去由於缺乏政策抓手,商業健康保險的覆蓋面和發展空間有限。如今,通過設立明確的“創新藥商保目錄”,商業保險就能夠有選擇、有針對性地覆蓋一批性價比較高、臨牀價值突出的藥品,這對商保體系的長遠發展大有裨益。

除了此次文件提到的商保創新藥品目錄,“醫保丙類目錄”同樣備受業界期待。今年1月,國家醫保局曾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丙類目錄將於今年9月落地,預計從4月1日開始申報,爭取9月份完成。不過,丙類目錄並未在今年4月1日開啓申報。

金春林還表示,該政策的落地仍存在不少挑戰。例如,醫保丙類目錄的定義、適用範圍需要進一步清晰;執行主體、執行方式也要有明確的指引。同時,在測算階段,哪些創新藥品應該納入丙類目錄?哪些不納入?納入後各地的惠民保是否必須採用?還是說可以自主選擇?這些問題都有待後續政策的進一步釐清和落地。

也正因爲上述原因,相比較於醫保丙類目錄,金春林認爲此次政策文件所提出的“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是一項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創新。面對創新藥加速上市的行業趨勢,金春林強調,創新藥品目錄恰好提供了一個“緩衝地帶”,新藥在納入目錄後,其在實際臨牀環境中的真實療效與價值,可通過商保覆蓋人羣得到更充分驗證。這些積累的真實世界證據,將成爲未來評估其是否適合以及何時進入國家基本醫保目錄的重要科學依據,爲新藥從市場準入到醫保覆蓋鋪設一條更穩健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