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入境大陸居民旅客 攜帶物品免稅額提高至1.2萬人民幣

大陸財政部等3單位28日公告,從港澳入境大陸的居民旅客所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提高至1.2萬人民幣。(shutterstock)

大陸財政部等3部門28日公告,大陸與港澳在《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機制下磋商後,同意提高從香港、澳門入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免稅額度,年滿18歲民衆旅客,攜帶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萬2000元(人民幣,下同)以內予以免稅,並於7月1日起,先行在羅湖、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等6個口岸實施。

但除對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調整外,針對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的旅客攜帶行李物品有關規定,以及其他現有規定維持不變。

針對此次調整,大陸財政部說明,從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週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萬2000元以內(含1萬2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

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萬5000元以內(含1萬5000元)予以免稅放行。

但值得注意的是,當從澳門經「一線」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按現行規定執行。只有從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二線」進入大陸時,免稅額度才按新制放寬執行。

根據進一步說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實施範圍爲橫琴島「一線」和「二線」之間的海關監管區域,其中,橫琴與澳門之間設爲「一線」;橫琴與大陸境內其他地區之間設爲「二線」。

而上述新措施將從7月1日起,先行在羅湖、福田、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拱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口岸實施,隨後再從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橫琴「一線」口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