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傘拍裙底!創意私房賣家狂撈80萬 捷運上拍妹還尾隨尻槍
創意私房賣家靠偷拍狂撈80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色情影像交易平臺「創意私房」因黃子佼案進入大衆視野,該網站靠分潤制度吸引大量賣家進駐,其中一名男子林姓男子被發現化名「upupskirtsgogo」加入偷拍集團,在臺北市各處以改裝雨傘、手機拍攝女生裙底,甚至闖入知名酒店偷拍裸湯畫面,3年間共上架25部影片、賺近80萬元,法官依共同犯販賣竊錄他人性影像罪,被判5年6月徒刑。
林男於2021至2023年間,在臺北市各處以改裝在長柄雨傘內的運動相機,及改裝具針孔攝影機的行動電話,尾隨女子並偷拍裙底畫面;後續還侵入多間酒店的露天風呂,持手機偷拍獨立湯屋內泡湯的裸露影像。
他將拍攝到的影像先後制再先後上傳到創意私房及另家色情網站,還創立「湯旅系列」,3年內共上架25部影片,其中19部有進行販售。他透過虛擬貨幣平臺MAX交易所收款,再轉入個人帳戶。檢警查出,該帳戶進帳達113萬元,法院認定其中79萬5233元爲犯罪所得,裁定追徵、沒收。
不僅如此,林男2024年4月19日晚間9時許,又於捷運中山國小站尾隨女子上手扶梯,偷拍裙底的同時,他還掏出下體撫弄,涉犯公然猥褻。
士林地院審酌,林男偵查中未完全坦承犯行,供述多次改變,直至審理纔開始坦承。先前還有妨害秘密案件的前科,卻未悔改而持續偷拍犯案,對象廣泛,對被害人身心、工作、日常生活、個人隱私造成嚴重侵害,至今未有彌補,更使社會上人人自危,影響外出穿着、住飯店泡湯等日常行爲,故依妨害性隱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公然猥褻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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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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