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住療養院多次進出醫院 3孩「壓力太大」依法討公道

父親住療養院多次進出醫院,3個孩子「壓力太大」依法討公道,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3個孩子控訴父親阿國(化名)沒有盡到父親該有的責任,他們都是由母親獨力扶養長大,父親完全沒有支付扶養費,現在父親因爲年紀大住進療養院,並多次進出醫院,他們承受甚大壓力,無法再負擔扶養費用,爲此依法請求免除他們對父親阿國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考量,阿國現年69歲,之前因爲疾病導致無法自理生活,目前被安置於護理之家接受照顧,每月費用3萬2100元,阿國僅有長期照顧十年計劃(低收)補助2萬2000元,最近1個年度並無所得,名下有汽車3量及投資1筆,但財產總額僅爲60元,堪認已無能力維持未來生活所需,自有受3個孩子扶養之需要。

孩子們的母親到庭證稱,3個孩子都是她及外祖父母扶養長大,阿國沒有負起責任,所以她纔會提告離婚。當年婚後是住在孃家,那時阿國沒有穩定工作,她則在工廠工作,阿國愛喝酒,喝酒後就會亂她。

3個孩子陸續出生後,阿國卻住在外面,偶爾回來就是因喝了酒,亂她、罵她、有時候還會打她,但不會打孩子。阿國對於錢少的工作都不願意做,都只想着要賺大錢,但都沒有拿錢回來,還回來騙她要跟別人投資。

當時阿國要她去標會,但錢拿走後都沒有一樣做成功,還曾經回來跟她的媽媽騙錢。因爲阿國的行爲,她怕孩子被人家笑,一直忍耐到2002年,她才決定去法院告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時,阿國有說1個月要給1萬元,結果也都沒有。

法官考量,阿國身爲3個孩子的父親,在他們幼年時期,就無穩定工作及收入,並且離家在外,未負擔扶養、照顧義務,離婚後也不曾探視關心,也未分擔扶養費,長期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確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3個孩子請求免除他們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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