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中游龍陸橋電梯墜落傷人 工務局將會勘、研議廠商停權
府中游龍陸橋電梯墜落傷人,工務局將會勘、研議廠商停權。(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游龍陸橋去年發生電梯墜落傷人事故後,存廢再引起熱議。新北市議員戴瑋姍今(10)日總質詢詢問拆除期程,也提到電梯設計營造、維護廠商是否都有問題,若有的話是否讓廠商停權不能繼續接新北市發包案。新北市長侯友宜對此迴應,案件地檢署調查中,待有結果會進行求償、懲處,另會跟採購處朝停權方向研究,符合就依照規定辦理。
標榜特殊造型的府中游龍陸橋自2010年啓用,近年有使用率偏低及維護成本問題,手扶梯因故障頻繁早已拆除,去年10月又發生電梯鋼索斷裂墜落傷人意外,板橋公所已封鎖陸橋至今,加上政府推行「人本交通」政策,新北市自升格迄今已拆除58座人行陸橋,故游龍陸橋存廢備受關注。
新北市議員戴瑋姍今(10)日總質詢詢問府中游龍天橋,提到電梯設計營造、維護廠商是否都有問題,若有的話是否讓廠商停權不能繼續接新北市發包案,並表示她認爲天橋花費高、使用率低,她支持拆除。(柯毓庭攝)
戴瑋姍說,游龍天橋使用率低、每年還要花100多萬維修,認爲應該拆除,因爲浪費太多公帑,也質疑政風單位是否有介入調查,當初傳出營造、設計等單位都有問題,是不是應該要讓廠商依照《採購法》101條停權,讓它不能再接新北市府的案子。
侯友宜迴應,案件後續由板橋區公所處理,目前爲止也持續給搭電梯受傷的民衆關懷,並支持他經濟上的損失,當時調查完後,政風單位有去了解,將包括先前處理此案後來離職的同仁以及廠商等一併移送新北地檢署,要等地檢署判斷出來有疏忽責任,再做決定,也要等結果跟廠商求償,「維護管理都好,一定有疏失,不然怎麼會移送法辦」。
至於拆除期程與廠商是否停權,工務局長馮兆麟說,基於電梯安全整個封存,但路橋存廢還有不同聲音,市府還是要彙整各種聲音,11日會再到現場會勘,最主要在做預備拆除前的平面道路改善,之前會勘確認了,會先把平面道路包括行穿線加寬、分隔島拆除,公所會彙整結論再做存廢決定。另外廠商部分會跟採購確認,將公所合約拿來做研究,若符合就會依照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