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運輸等4類碳盤查指引出爐 超商電信門市逾百應登錄
環境部公告服務業應盤查登錄之排放源標準。 圖/截至「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 (服務業)」
繼製造業後,環境部擴大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14日發表服務業、運輸業、醫院、大專校院等4類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指引。環境部表示,預計7月中旬舉辦說明會,於今年9月進行申報系統試行填報,以確保所有受納管的事業能在明年4月30日前順利完成今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盤查登錄。
按照指引,超商、超市、電信業者直營或特約/加盟門市超100家以上者,汽車運輸業者營業車輛數合計200輛以上者等,均應進行碳盤查登錄。
環境部表示,今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大專校院、製造業納爲應盤查登錄對象,爲協助這羣預估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萬噸至2.5萬噸間的納管事業,除對不同行業別訂定專屬盤查指引,也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臺」提供簡易試算工具,協助業者透過年度用電量及用油量等活動數據,快速估算約80%~90%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此外,環境部已與臺電公司協商,倘業者願意提供授權書,後續也可以協助業者於資訊平臺直接查詢業者電號之用電量。
環境部繼製造業之後,發表服務業等4類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指引。環境部表示,考量服務業展店經營及分店衆多、運輸業以車隊汽柴油使用及車站營運爲主、醫院用電量大且於麻醉或開刀時可能使用特殊溫室氣體、大專校院則具有衆多教學研究實驗室等不同特性,分別訂定行業別盤查指引,也細分類別供業者依循。後續將陸續舉辦企業盤查能力輔導會議,詳細說明盤查管理辦法相關規範、盤查作業指引內容與系統操作方式,將有效提升事業執行人員的盤查作業能力,確保擴大納管的事業能順利完成盤查登錄工作。
例如對於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旅館業者,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千萬度以上者,應盤查登錄;對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門市(含直營及特約/加盟)總數100家以上者,應盤查登錄。運輸業方面,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數合計200輛以上者,應盤查登錄。
對於探盤查,環境部強調,碳盤查是落實排放管理與減碳措施的重要基礎,今年公告擴大溫室氣體盤查對象採「三不一沒有」原則: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