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申請勞保給付傻了!揭亡子娶陸妻真相 「假婚姻真入境」
父申請勞保給付傻了,亡子娶陸妻揭真相,「假婚姻真入境」判決婚姻無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日前因兒子阿華(均化名)過世而申請勞保給付,卻驚覺阿華名下竟登記與大陸女子歡歡(化名)結婚。阿國調查後發現,兩人婚姻根本未舉行儀式,疑似爲讓歡歡取得入臺資格所簽下的「假婚姻」。法官審理後認定,該婚姻無真實結婚意思,屬惡意串通,判決「婚姻無效」。
判決書指出,判決書指出,阿華在2002年與歡歡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但並未舉行任何公開儀式。直到2024年阿華去世,父親阿國爲申辦勞保遺屬給付時,才從戶政資料中發現阿國竟有「妻子」。他懷疑此婚姻另有目的,就向法院提告,要求確認婚姻無效。
法官指出,歡歡自登記結婚後,僅短暫入境臺灣三個月,之後因逾期居留與從事非法工作,被移民署強制出境,之後再無入臺紀錄。該段婚姻從未共同生活,也未有婚姻實質互動,與一般夫妻關係明顯不符。
法院審理過程中,歡歡未到庭應訊,也未提出任何書面陳述或抗辯。法官調閱戶籍謄本、婚姻登記申請書與移民署資料後,確認兩人確有婚姻登記,但整體事證顯示「未符合法律上結婚之要件」。
法官指出,依當時修正前《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須有公開儀式,否則無效。雖登記存在,但形式上僅具「紙上婚姻」。此外,本案屬臺灣人與大陸人跨境婚姻,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規定,應以行爲地(大陸)法律判斷婚姻效力。
依據對岸《婚姻法》第5條及《婚姻登記暫行辦法》規定,婚姻須男女雙方真意自願;若以虛假或詐術手段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可撤銷該登記。法院據此認爲,阿華與歡歡結婚的真實目的,僅爲讓對方取得入臺資格或工作便利,欠缺「真意自願」,構成惡意串通,依法屬「自始無效」。
法官認定,阿國作爲亡者阿華的父親,因戶籍上仍載有該「假婚姻」,導致其繼承與勞保請領權益受阻,因此確有「法律上確認利益」。經綜合證據與法理,法官日前宣判,確認阿華與歡歡的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