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王”並不貴,收受未必違法。
本人不是菸民,更不提倡吸菸。但是,寫收受鄭州某區城管強收攤販“芙蓉王”事件,不得不涉及香菸。
先看看“芙蓉王”價格,根據網絡資料,“芙蓉王”系列,最貴的每條1000元,最低的一條250元。
那麼,攤販“替”城管收其它攤販“芙蓉王”,是否犯罪?
普通公民之間如果是基於正當的人情往來、友誼等,一方收受另一方贈送的芙蓉王香菸,通常屬於正常的社交行爲,不涉及違法犯罪問題。不過,如果是以“人情往來”爲幌子,背後存在不正當利益輸送、請託辦事等情況,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而公職人員若收受芙蓉王香菸但未爲他人謀取利益,按照黨紀政紀的規定,可能會被認定爲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爲,會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若收受財物數額未達到《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立案標準,收受人積極配合組織調查,交待問題並積極退贓的,可能給予批評教育;數額在幾百元的,也可不給予紀律處分。
我國關於受賄罪刑事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
從本事件看,當收受芙蓉王香菸等財物的價值,加上其他可能存在的財物賄賂價值,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三萬元以上或數額達到一萬元以上且有其他較重情節,就可以刑事立案 。
如果收受芙蓉王香菸的行爲,涉及到“上貢”的攤販有兜售假煙等非法經營以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爲,還需根據具體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上貢”攤販進行認定和處理。
當然,認定受賄金額,需累加計算。一方面,要累計共收受多家攤販“芙蓉王”的價值數額,另一方面,要累計近年來收受的次數由此產生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