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或戀人5情況構成性侵害 專家:交往也要尊重性自主權

女星江祖平的爆料引起討論,網友議論若具備夫妻或男女朋友的身分,還可能構成性侵害嗎?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在臉書表示,當然可以,性侵害的重點在被害人意願的違反,有5種狀況都可能成立性侵害。

可能成立性侵害的5種狀況,林志潔表示,第一、沒有取得對方同意;第二、對方因爲昏迷或酒醉無法同意;第三、對方因爲智能障礙或心智缺陷或在一定年紀以下,無法理解性行爲的意義,即使同意也是無效,等於沒有同意;第四、用詐騙方式使對方誤信自己是對方配偶而取得同意,這種同意有瑕疵;第五、因掌握一定權勢使對方不得不屈從而爲同意性行爲,此時的同意也是有瑕疵的同意。

「即使是在交往中,也一樣要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權」,林志潔表示,法律不可能允許「因爲交往性自主權就被沒收」這種事。

性侵害案件的困難在於證明,林志潔表示,主要因爲密室發生,很難取證,建議所有人都要有高度保護自身與保全證據的意識,即使在交往中也一樣。

「如被害人有需要法律協助,個人非常願意提供」,林志潔表示,許多婦女團體例如婦女救援基金會、展翅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或婦女新知,也一定都非常願意幫忙。

圖爲江祖平劇照。圖/民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