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指民進黨買廣告攻擊 挨告求償2百萬 民進黨指「硬拗」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日前指民進黨花錢買廣告攻擊,遭民進黨提告求償2百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今首開,傅崐萁委由訴訟代理人到庭,主張相關言論是對公共事務的意見表達。民進黨訴訟代理人則認爲,硬拗意見表達在司法實務上不可能被採用。

民進黨今年3月3日提告主張,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今年2月26日利用立院記者會發表未經任何查證言論,不實指控民進黨花錢置入行銷買媒體攻擊他,提出影片光碟佐證,求償200萬元並登報刊登勝訴啓示。

民進黨提出傅崐萁在立院記者室記者會發言「國民黨接到非常多來自媒體的訊息,包括民進黨中央黨部又有預算,到哪個電臺、電視臺、社團,買廣告要攻擊怎樣的置入性行銷,當然傅崐萁一向都是第一名」、「這個中央黨部接到的訊息,包括要買廣播電臺,本人也有收到綠媒自己來承認,說這個就是民進黨中央黨部下的,下的預算要做完完全全重傷委員的攻擊」

被告傅崐萁今未出庭,委由訴訟代理人到庭。訴訟代理人稱,對於民進黨提出傅在記者會上的言論不爭執,此番言論是對於公共事務的意見表達而陳述事實,非議事言論,應受高程度保障。

法官直指,原告是否能提出記者會中發言的上下文,政治人物或公衆人物涉妨害名譽訴訟案件是不能斷章取義,應依循上下文評估動機、目的是否爲了公共事務。庭末,法官提醒被告應儘快送答辯狀給原告。全案候核辦。

律師黃帝穎庭後表示,今天首開庭,對於傅崐萁答辯,不知他的實質來源、有無查證依據,意見表達通常是屬於形容詞,如政府執政好不好、壞不壞,但實際上指控花錢買媒體攻擊特定人則是事實陳述,「硬拗意見表達」在司法實務上是不可能被採的。

民進黨訴訟代理人黃帝穎庭後指,「硬拗意見表達」在司法實務上是不可能被採的。記者蕭雅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