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接到拍賣通知才驚覺成連帶保證人 名下土地被兒拿去扺押借款800萬元
陳姓男子盜用陳母印章,用陳母名下土地羈押向人借800萬元,另因無法清償多筆債務,又以陳母爲連帶保證人籤立1500萬元本票。陳母在土地要被拍賣時,才知道兒子闖禍並被連累。法官審理後,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僞造有價證券罪,判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判決指出,陳男爲了要向王姓女子借到800萬元,對王女佯稱,他的母親可以作爲連帶保證人,並以陳母名下的土地設定抵押權擔保。王女同意後,兩人在籤借款契約書(兼做借據)時,陳男指他的母親年紀大,且行動不便,無法親自到場,王女請陳男帶契約書回家,由陳母簽名或用印。
陳男實未經陳母同意或授權羈押土地向王女借錢,因此以不詳方式取得陳母身分證及土地所有權狀,並偷竊陳母印章,在借款契約書、申請印鑑證明委任書盜蓋陳母印章,再持委任書和陳母印章、身分證,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陳母印鑑證明。
陳男接着將借款契約書、陳母印鑑證明及陳母的印章、身分證、土地所有權狀,轉交王女公司不知情的余姓員工,蓋用陳母印章在土地登記申請書後,帶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將土地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1000萬元抵押權登記給王女。相關行政作業完成後,王女分4次共匯款650萬元給陳男。
陳男事後爲清償積欠王女的各項債務,又與王女籤立還款協議書,謊稱陳母可爲連帶保證人,在本經陳母同意下,在還款協議書盜蓋陳母印章,並籤立金額1500萬元本票交付王女。
王女因爲陳男未依約清償債務,持還款協議書及本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核發後,王女再以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陳母土地。陳母接到拍賣通知,調閱土地登記申請書後,才知道兒子的作做作爲並報案。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分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僞造有價證券罪。陳男坦承犯行,並獲得陳母諒解,但審酌陳男僞造有價證券票面金額達1500萬元,王女受詐交付陳男金額也達650萬元,事後未賠償王女,前罪判刑1年,後罪判刑4年,應執行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陳姓男子盜用陳母名下土地扺押向人借800萬元,又擅自以陳母爲連帶保證人籤立1500萬元本票。基隆地院審理後,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僞造有價證券罪,判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