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擬立法「兩岸標準共通」 推動臺閩先進標準彼此採用

▲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圖/CFP)

記者陳冠宇/綜合報導

在提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計劃之後,大陸福建省不斷推出對臺政策,近日更着手審議《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草案,官方稱此舉對打造「兩岸共同市場」等具有重要意義,並將推動臺灣與福建的先進標準彼此採用。

中共中央、大陸國務院於2023年9月發佈《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其中「促進閩臺經貿深度融合」部分就提及「建設兩岸標準共通服務平臺,鼓勵兩岸產學研企共同制定行業共通標準」。

事實上,兩岸在2009年簽署「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隔年3月間生效。該協議即致力於新興科技項目的標準合作、提升量測能量、排除貿易障礙及調和認證差異。

綜合《東南網》與《福州日報》報導,大陸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昨(24)日召開,《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草案)》提交審議。此舉或可視爲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最新政策動向之一。

據報導,福建迄今已推出共通標準300多項,涵蓋電子資訊技術、農產品、服務業、新能源等兩岸各具優勢領域。

報導稱,「通過立法及時將這些成熟經驗和創新做法固化上升爲法規制度,對打造兩岸共同市場、增進兩岸同胞民生福祉、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該草案提出,推動臺灣先進標準在福建省採用,福建省先進標準在臺灣採用,空白領域標準共同研製採用。鼓勵閩臺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等共同制定共通標準,在各具優勢的行業領域展開標準化合作。

草案鼓勵福建各地區、各行業主管部門推動展開兩岸標準共通試點,並共同展開重點產品、重要領域標準的研製、推廣和應用,促進成果轉化。推動與臺灣在標準資訊交流、標準技術合作、專業人才培養等方面探索創新。

在產業政策制定、政府採購、檢驗檢測、認證認可、招標投標等工作中,草案鼓勵將共通標準作爲技術參考。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等共同推動共通標準的應用、實施。

在人才激勵機制方面,草案支持臺灣標準化專家參加各級各類標準化技術組織,對符合要求的臺灣標準化專家及其團隊提供赴閩工作、落戶、安居等服務便利,對其相關創新、創業項目等提供支持;依託標準化專家資源展開共通標準工作培訓和指導服務。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相關工委在初審報告中建議草案進一步明確鼓勵措施,支持符合要求的兩岸標準共通項目申報科學技術獎勵等,並建議進一步推進重點區域標準化合作,在福州、廈門、平潭率先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