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兩地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4月1日起執行

事關住房公積金

福建兩地已宣佈

調整最低繳存基數

4月1日起執行

一起來看——

福州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佈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25〕14號)和《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榕公積金管委〔2024〕2號)文件規定, 自2025年4月1日起, 新開戶的繳存單位職工和已開戶的繳存單位新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繳存的, 應 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佈的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2195元執行。福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5年2月28日

南平

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佈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25〕14號)和《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閩建〔2024〕2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南平市實際,現就調整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最低限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2025年4月1日起,南平市各(縣、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低繳存基數(即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爲延平區、建陽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2045元,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1895元。

按照南平市各(縣、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5%計算,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最低限額分別調整爲: 延平區、建陽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204元/月(單位和個人各102元/月),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190元/月(單位和個人各95元/月)。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具體由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