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島翻版!63人旅行團險被丟包峴港 導遊嗆找海關押人
▲臺中某公司63人分兩團前往越南峴港旅遊,卻差點變成富國島翻版,被丟包在當地,該團成員控訴是承包旅遊社沒如期給付款項導致。(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某公司揪團到越南峴港遊玩,總計63人分成A、B兩團,A團要返臺時,越南地接旅行社突然索要每人600臺幣小費,又稱是臺灣承包旅行社根本沒把50多萬款項如期給付,直到承包旅行社匯了小費才放人。隔日返臺的B團擔心也被討錢,一早落跑,結果導遊恐嚇每人要給2萬臺幣,不然就通報海關押人,不給出境,讓一行人擔心變「富國島丟包」事件翻版。承包旅行社蘇姓負責人說,錢是分期給,也無法理解越南地接作爲,導致客人受到驚魂記。
該公司趁着今年父親節安排63名員工、家眷到越南峴港旅遊,行程是分成8月8日跟8月9日2團,A團有39人、B團有24人,4天3夜行程每人旅費是2萬6千元,由親友介紹的某旅行社負責人蘇男幫忙規劃行程,但該旅行社在臺根本沒有登記,是在泰國設有辦公室,聯繫電話也均是泰國號碼,甚至蘇男人也在泰國,在團員要求下才來臺灣做行前溝通,基於信任才續行。
▲▼旅遊團成員說,當初也被導遊威脅給小費才能開車,後來導遊又說承包旅行社大筆款項沒給。(圖/當事人提供)
A團成員說,A團是在8月12日要回來,結果搭乘地接旅行社的遊覽車要前往機場,行李、人員都上車後,導遊突然開口每人要繳納600塊臺幣小費(合計2萬4千元臺幣),否則不能開車,趕緊聯繫蘇男後,由蘇男從泰國匯款2萬泰銖給越南地接旅行社,才順利前往機場,蘇男還稱是越南小費文化導致,一切已經處理好。
A團成員質疑,爲何突然得支付小費?當初明明已經包含在旅社中,地接旅行社才表示,承包的蘇男根本沒有把款項如期繳交,只付了2成費用,等於剩下8成像是住宿、車資以及導遊費都沒給,纔會扣人。
▲越南旅遊社導遊得知團員自行前往機場,怒嗆要找海關讓人不能出境。(圖/當事人提供)
B團成員得知此事,擔心回程也會被強討費用,甚至也怕會如導遊口中般上演「富國島丟包」事件,衆人決定隔天一早7點,24名團員各自搭車前往機場,到了機場後,嚮導遊說明不需要再派車,結果導遊氣憤說:「你們要再付2萬臺幣才能走!我們要通報海關你們的團名,讓你們不能出境。」
成員說,但錢早就交給承包旅行社蘇男,是蘇男的錢沒有到位,才導致地接旅行社向旅客討錢,當時到機場也還是很擔心上不了飛機,也怕被送到柬埔寨,就怕自己「腎跟肺回不來」,且團員有老有小,卻這樣被導遊恐嚇,好險最後人都平安返臺,已經向觀光署申訴蘇男,認爲蘇涉及非法招攬。
▲越南旅遊社也控訴,就是蘇姓旅行社業者沒有給款項。(圖/當事人提供)
越南旅行社跟團員說,自己也是受害者,是沒拿到蘇男的錢,溝通上有誤會,不是要讓旅客們感到害怕,甚至秀出跟蘇男之間的匯款紀錄,明擺着該團要離境越南前,蘇男仍欠越南旅行社54萬泰銖。
蘇姓負責人澄清,款項本就會分期支付,有出發前的訂金、後面的尾款,這件事情目前是自己跟越南旅行社兩造的事,跟客人的部分已經完成服務,也在釐清爲何越南旅行社要做這樣的事情。至於非法招攬一事,蘇否認,強調設址在泰國,在臺灣沒有招攬行爲,該團是主動找上要求安排行程。
不過,該旅行社設址在泰國,卻替臺灣民衆辦理出國行程,從臺灣出發至越南峴港旅遊,雖蘇男強調並非主動承攬,但在臺沒有登記覈准,已經違法。外交部駐越南辦事處已經將相關資料提供給觀光署,調查是否有非法招攬。
觀光署說,本案泰國旅行社非我國合法旅行社,已涉非法經營旅行業務,觀光署已錄案查處,查未依發展觀光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旅行業務者,違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4項規定,得處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旅行團成員差點被丟包,自行搭車逃去機場。(圖/當事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