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電廠事故「東電4名前高層」二審勝訴 暫時免賠13兆日圓
▲2011年311大地震重創當地,也導致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的發生。(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吳美依/綜合報導
日本東京高等法院6日推翻一審判決,裁定東京電力(下稱東電)4名高層,不需要對2011年福島核災,支付逾13兆日圓。
《朝日新聞》、《日本電視臺》等報導,東京高等法院推翻一審判決,撤銷原管理層應該賠償13.3兆日圓的判決,未判定他們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無法認定前管理層對巨大海嘯的危險,抱有緊迫或具體的認知,也無法指出他們在地震前已具備預見可能性」,因此撤銷原告訴訟。
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災事故後,42名東電股東指控,前管理層未採取海嘯應對措施,對公司造成巨大損失,因此向前會長勝俁恆久、前社長清水正孝、前副社長武黑一郎與武同榮元、常務小森明生,一共5人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在一審中,東京地方法院認爲,根據2002年政府發佈的地震預測長期評估,如果前管理層下令採取海嘯應對措施,事故確實是可以避免,因此判定5名高層支付逾13兆日圓,但雙方都提出上訴。其中,勝俁恆久已於去年10月去世,因此二審判決的被告人數僅4人。
這次訴訟的主要爭議點在於,前管理層是否能夠預見大規模海嘯的發生,以及如果他們當時下達應對措施指示,是否可以避免事故發生。
面對6日的最新二審結果,股東方不服判決,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其中一名原告說,「這判決竟然代表311沒人需要負責,真的讓人非常非常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