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評論 | 市場準入壁壘更少些,讓制度改革的紅利釋放更充分
□蔣璟璟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29日發佈《關於開展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 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通知》,本次清理整治的重點是,以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設立和實行的違反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各類規定文件,以及各級政府違規設置市場準入壁壘的各類做法情形。(央視)
關於市場準入,此前已有成熟的制度架構。其最基本的原則,就是“非禁即入”。換而言之,“禁入”是例外情況,“准入”則是一般適用。至於說哪些屬於“禁入”,則有公開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予以明確說明。縱向來看,近年來這份清單中所列舉的事項,無疑是逐步壓減的,而這也是一個堅定破除不合理市場壁壘的過程。新近啓動的專項清理行動,既是對這一過程的延續,同樣也有集中發力、重點突破的策略考量。
形形色色的市場準入壁壘各有源起,其中有一部分是基於“以往的法律規定”,有一部分是基於“慣例”與“既成事實”的延續,還有一部分則是基於錯綜複雜的“地方保護主義”和“曖昧的利益嵌合”。理論上,按照自上而下、令行禁止的邏輯,“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縮短了,那些舊有的准入壁壘,也就相應拆除纔是,但現實顯然複雜得多。毋庸諱言,某些地方滯後響應、變通執行、打折落實,其管轄範圍內“拆除準備壁壘”的行動,與頂層設計存在不小距離。
國家層面法律早已放開的事項,在一些地方仍是“鐵板一塊”“外人莫入”,統一大市場被玩成了“一畝三分地”的小山頭,這使得政策實施效果大爲消解。正是瞄準相關弊病,此次行動專門強調,重點整治“國家層面已放開但地方仍在審批”“審批依據法律效力不足”等情形……凡此種種,就是要讓“統一規則”貫穿到底,要激活要素流動衝破利益板結,以充分的市場競爭,來實現資源的高效配置。
其實,近些年來,相關職能部門每隔一段時間就通報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典型案例。既然是“典型案例”,本身就是具有一定代表性,是應被引以爲戒、對照自查的。順着這一思路,此次行動專門突出,“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已通報的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類似的違規情況”也將重點整治——凡此種種,就是要強化典型案例的指導效力、示範效應,要一改某些地方置身事外、無動於衷的慣性與惰性,統一一條心,凝聚最大共識、激發最大合力。
對不合理的市場準入壁壘,應清盡清,加快讓統一大市場貫通、成型、見效,這是當下階段,兌現改革紅利、制度紅利、規則紅利的關鍵突破口。營造公平的市場準入環境,穩定預期、增強信心、釋放機會,這之後要素和資源市場滿盤皆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