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交下」指柯交辦?前秘書長全說了:章不是市長蓋的
檢方認定一份公文寫着「奉交下」是柯文哲(圖)「親自交辦」的事證,北市前秘書長陳志銘打臉了。(資料照)
前臺北市長柯文哲京華城案金流至今未查出。檢方認定一份公文寫着「奉交下」是柯文哲「親自交辦」的事證。臺北地方法院19日開庭,作證的臺北市前秘書長陳志銘指出,都發局可能誤會市長室交辦,所以回函出現「奉交下」,而市長室陳情案交辦單上蓋的,實際上是秘書處的「辛章」。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提到,柯文哲委任律師19日開庭時提示,臺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曾說過「京華城創設容積獎勵不合法」等語。陳志銘對此表示,細部計劃會寫的,就是(土管條例)法律沒有的,也才需要送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法律有的不需要寫到細部計劃,寫進去是疊牀架屋。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19日傳喚臺北市政府前秘書長兼都委會副主委陳志銘(見圖)進行一整天證人詰問程序。(杜宜諳攝)
律師再提出一份蓋了柯文哲市長印章的市長室陳情案交辦單,詢問陳志銘印章誰蓋的?陳志銘表示,該份交辦單爲秘書處機要組處理,蓋章後交給都發局,沒有經過他,也不會經過市長。因爲印章蓋的是「辛章」,是秘書處機要組的授權章,而他的則是「丁章」。
律師接着提出一份都發局回函,詢問回函中出現「奉交下」3個字的意思?陳志銘強調,「奉交下」是承辦人員個人用語習慣,可能都發局看到柯文哲的章,以爲有經過市長室,應是都發局人員誤會了。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指出,庭後媒體追問,都發局「奉交下」是怎麼回事?外界都以爲那是柯市長交辦?陳志銘直呼,「沒有啦,奉交下是公務員籤公文的個人習慣,我認爲只是這樣,有的人會這樣寫,有的人不會這樣寫。」
媒體追問,但你很確定那個就是秘書處機要組那邊交辦出去的?陳志銘直言「辛章啊,柯文哲的辛章就是秘書處機要組啊,柯市長本人他是『正章』啊,所以你要看授權章嘛,甲乙丙丁戊己庚辛」,第八顆章就是機要組。陳志銘認爲,都發局的承辦人是看柯文哲的辛章,誤會是市長室的。
陳志銘強調,柯文哲的章是「正章」,秘書處機要組是「辛章」。到底誰蓋的章,要看是不是授權章而定。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