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采520釀5次道路坍塌 竹檢追加起訴豐邑機機構負責人等5人
豐邑機構於2015年開挖的浩瀚一品建案,未依結構技師設計圖說施作,導致工地嚴重崩塌。(本報資料照片/陳育賢新竹傳真)
丰采520建案釀5次道路坍塌,包括豐邑機構劉姓負責人等多人遭起訴,全案已在新竹地院審理中,而日前開準備庭時,檢察官已表示,既然有律師提到2015年的「浩瀚一品」案件,地檢署也會依法處理;新竹地檢署15日追加起訴浩瀚一品建案崩塌事件中的豐邑機構劉姓負責人等5人。
對此,豐邑集團迴應表示,該集團一向尊重司法調查,全力配合,並已依法院判決內容,完成各項處置。但事隔將近10年,新竹地檢署再次重啓調查與追加起訴,豐邑集團深感不解與無奈。
丰采520建案釀5次道路坍塌,全案有多人遭依涉犯違反建築術成規及違法復工,以及規避調查僞證等案遭起訴,去年10月再開準備庭時,邱姓被告的律師當庭替大家上了快1小時的地質課,並稱變更後的設計更適合。
當時具有臺大土木所碩士學位的檢察官王遠志即表示,若以經驗方式擅自修改設計,何須技師簽證?並表示地檢署已採用豐邑機構原始指定的鑑定報告,已經很寬認,不要再做無謂掙扎,同時也表示律師既然提到2015年的「浩瀚一品」案件,地檢署也會依法處理,他要「回去研究」豐邑是否沒有共犯行爲。
起訴書指出,豐邑機構於2011年欲辦理浩瀚一品建案,委請建築師事務所設計,開挖深度爲18.4公尺,簽證結構技師就基礎開挖計劃以長24公尺、間距80公分之H型鋼擋土樁與配套地錨系統擋土,並經結構外審通過。
但於2015年間欲辦理變更設計,當時開挖深度預定變更爲19.4公尺(後再修正爲18.6公尺),惟結構變更設計程序未完成前,包括豐邑機構劉姓負責人、邱姓總統理等人共同基於違背建築術成規之犯意,循該機構施作擋土設施的前例,未經夏姓結構技師同意,推由陳姓地錨工程公司負責人,爲浩瀚一品的基礎開挖爲擋土設計。
該地錨工程公司之後未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及地錨設計與施工準則設計擋土樁及地錨,致最後所設計施工之長20.7公尺、間距100公分之H型鋼擋土樁,貫入深度僅2.1公尺,未達鑽探報告建議5公尺以上之要求,總計鋼材用量僅達原結構設計百分之48。
所設計地錨錨長至多僅5.5公尺,未達規範錨長7公尺以上之要求,總計錨長更僅達原結構設計37%,後經陳姓工地主任自2015年5月1日起違規施作擋土措施。
夏姓結構技師同年10月7日到工地勘查時,發覺現場未依其設計之圖說施作地錨,曾提醒承造公司的陳姓協理恐有危險,然陳姓協理不爲所動,並稱「已經做過很多都沒有問題」等語。夏男同年10月15日再至工地要求應按圖施工,並再加做1層地錨以避免坍塌仍遭拒絕。
結果該工地在同年10月24日下午4時50分,因地錨鬆脫、H型鋼擋土支撐倒塌致擋土措施失效而嚴重崩塌,當時共造成工地東向空地發生長20公尺、寬10公尺之崩塌;工地北向臨勝利十一路發生長50公尺、寬10公尺崩塌;工地東側臨莊敬北路發生長35公尺、寬10公尺崩塌。
檢方認爲,包括豐邑機構劉姓負責人及造營公司、地錨公司等5位相關人員,未依結構技師設計圖說施作,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嫌起訴外,地錨及H型鋼部分偷工減料,致減省應支出而獲不法犯罪利得共計新臺幣2113萬169元也宣告沒收。
對此,豐邑集團表示高度遺憾,豐邑發出新聞稿指出,該案已於2015年由檢方完成偵查,進入司法審理程序,相關人員亦已依判決確定結果,承擔應有法律責任。
豐邑集團一向尊重司法調查,全力配合,並已依法院判決內容,完成各項處置。但事隔將近10年,新竹地檢署再次重啓調查與追加起訴,豐邑集團深感不解與無奈。
豐邑集團表示,該集團秉持對建築品質與公共安全的嚴謹態度,尊重專業、依法施工,並致力於強化內部管理。該案發生後,集團亦已全面檢討工程流程,優化審覈與監督制度,持續強化風險控管,防杜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豐邑集團相信法院將秉持公正,審酌此案全貌與既有判決,還原真相公道與清白。豐邑也將持續配合司法程序,秉持誠信經營理念,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持續服務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