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孝通外孫聲明:未經授權不得以編寫教輔、試題等形式使用《鄉土中國》原文

3月1日,重慶出版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官方微信公衆號發佈了《關於費孝通先生著作<鄉土中國>版權的聲明》。該聲明由費孝通先生外孫、費孝通社會研究中心主任張喆簽署。

關於費孝通先生著作《鄉土中國》出版發行事宜,我和我的家人、工作團隊鄭重聲明如下:

一、費孝通先生所著《鄉土中國》一書是公認的講述中國鄉土社會傳統文化和社會治理結構的代表作。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內出版界先後出版了衆多版本的《鄉土中國》圖書,爲傳播費老的學術思想、研究中國社會,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作爲費孝通先生著作權的合法繼承人,我謹向出版界的各位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謝!

二、費孝通先生逝世於2005年,其包括《鄉土中國》《江村經濟》等在內的所有著作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期內。此前由費先生本人及家屬簽署的《鄉土中國》著作權使用協議均已於2024年12月31日到期和終止。敬請各位出版界朋友予以妥善處理後續包括但不限於稿酬清算、圖書下架等事宜。

三、自2025年1月1日起,授權以下出版社(排名不分先後)在中國大陸地區非獨家出版發行《鄉土中國》中文簡體字版,授權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止:

吉林人民出版社、甘肅少兒出版社、重慶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安徽少兒出版社、譯林出版社、作家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商務印書館、北京大學出版社、中信出版社和羣言出版社。

四、自2025年1月1日起,未經授權的出版行爲均屬侵權,我方將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責任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編寫教輔材料、試題解析、摘錄彙編等形式,使用《鄉土中國》的原文內容。此類行爲若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均屬侵權行爲,我方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據《光明日報》此前介紹,《鄉土中國》是我國著名的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費孝通的經典作品,最初是費孝通20世紀40年代後期在西南聯大和雲南大學講授鄉村社會學的底稿,後來幾經修改、擴充及改寫,在1948年出版發行,書名便是今天我們所熟知的《鄉土中國》。

該書出版後國內外衆多學者交口讚譽,普遍認爲是中國鄉土社會傳統文化和社會結構理論研究方面的重要著作。社會學恢復重建之後,《鄉土中國》多次再版,在社會上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2020年,《鄉土中國》被列入《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中小學生閱讀指導目錄》,成爲中小學的推薦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