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超量環評爭訟7年「居民勝訴定讞」 中龍鋼鐵:對結果深表遺憾

中龍鋼鐵公司廢棄超量環評行政訴訟案爭訟7年,最高行政法院公告判處居民勝訴定讞,中龍鋼鐵公司表示,對此案判決結果深表遺憾。(本報資料照片)

中龍鋼鐵公司廢棄超量環評行政訴訟案爭訟7年,最高行政法院公告判處居民勝訴定讞。對此,中龍公司表示,此案環評變更不論申請、審查或決議覈准等程序,中龍公司或臺中市環保局均依相關法令辦理,對於此案判決結果,深表遺憾。

環保署2015年3月稽查發現,中龍鋼鐵公司每年廢棄物爲297萬噸,超過環評覈準的271萬噸,要求依法再提出環評變更申請;後中龍鋼鐵提出環評變更申請,臺中市環保局的環評委員會在2017年間審覈修正通過。不過,環團與居民質疑中龍申請時採用最容易通過的內容變更對照表申請環評變更,並且刻意將部分廢棄物更名爲「資源物質」,規避相關法規監督,認爲有瑕疵,提起行政訴訟。

歷經7年爭訟,最高行政法院公告判處居民勝訴定讞。對此,中龍公司表示,此案之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變更,並無變更鋼鐵產能,對於原環評書件的空氣、水等環境影響承諾亦未變更,而是積極響應政府「搖籃到搖籃」零廢棄的循環經濟政策,增加資源化比例,減少廢棄物,故依法以變更內容對照表方式進行送審,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准後,轉送主管機關覈准。

中龍公司說,此案經臺中市環保局召開3次初審會議及1次環評大會審查,環評審查委員於歷次會議中基於完整之資訊進行充分討論,最終依其職權做出專業認定,半數以上委員意見爲本案審覈修正通過。故不論申請、審查或決議覈准等程序,中龍公司或中市環保局均是依相關法令辦理。對於此案判決結果,中龍公司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