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挖礦一時爽 刑民雙責一併究

以新建廠房平整土地爲幌子,在產業園區限制開採區內未辦理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開採21萬餘噸高嶺土礦出售牟利,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近日,涉案的11人被依法懲治。

2020年至2022年4月間,姜某某、易某某、朱某某等11人以新建廠房平整土地爲幌子,在武定產業園區祿金新型工業片區限制開採區內,在未辦理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開採高嶺土礦出售牟利,累計非法開採高嶺土礦21萬餘噸,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因非法採礦致一個面積13083平方米的地塊上形成最大高差15.15米,面積約3994.97平方米的凹陷式採坑,另一個面積22036.65平方米的地塊形成最大高差25.26米的高陡邊坡,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和自然地形地貌。

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武定縣人民檢察院委託地質勘查部門對違法開採高嶺土礦涉案損毀地塊地質環境進行評估並制定修復治理方案。經相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方案初稿進行聽證論證、專家組審查,形成了涉案損毀地塊地質環境修復治理最終方案。經測算,確定涉案損毀地塊地質環境修復治理總費用爲48.63萬元。

2024年2月,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11名被告人承擔地質環境修復治理費用48.63萬元。同年4月,經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處11名被告人一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追繳違法所得1397萬餘元,扣押高嶺土原礦5501噸。向被告人釋明瞭相關法律規定後,11名被告人繳納了地質環境修復治理費用。

爲推動地質環境修復工作,2024年8月,檢察院商請武定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涉案地塊地質環境損毀替代修復工作。2024年11月,修復治理工程正式實施,今年1月底,修復治理工程順利完成並通過驗收,非法採礦造成的凹陷式採坑被回填平整,高陡邊坡經削坡整理爲四臺緩坡。

7月初,檢察官在開展“回頭看”中發現,目前該涉案地塊地質環境安全隱患已消除。

檢察官提醒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應當合理開採、綜合利用,非法採礦不僅會造成礦產資源流失,還會導致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甚至還可能破壞原有的地質環境,引發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危及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對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未經許可擅自採礦的行爲屬於違法行爲。

記者 閔以榮 通訊員 藍映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