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男「框」酒店公關小姐出場硬上 強制性交判刑4年
新北市從事房仲業陳姓已婚男子2年前在臺北市1間酒店「框」公關小姐出場帶返家,不顧小姐無性交易意願硬上性侵得逞,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婚的陳姓男子2023年8月8日父親節凌晨與友人前往臺北市松山鬆1間高級便服酒店消費,點臺「框」1名酒店公關小姐陪酒,當天清晨6時要求公關小姐及酒店代駕司機送其返回新北市住處,清晨7時許抵達陳男住處樓下,因陳男堅持公關小姐扶上樓,公關小組只好禮貌性表示可送至1樓電梯口,並要求代駕司機在樓下大門口等候一起離開。
豈料電梯門一打開,陳男強行將人拉進電梯帶上樓,進屋後再以體型優勢站在陽臺擋住去路,不顧公關小姐出言拒絕及打電話向公關行政人員求救,仍強行拉進臥室性侵得逞。受害公關小姐離開後立即向公司哭訴,當天上午由酒店人員陪同前往醫院驗傷後至警局提告。
「他帶我回他家。」酒店行政人員出庭作證表示,當天上午7時14分接到受害公關小姐求助電話,人還沒進陳男家裡,她說「不行,只能送門口,不能進去家裡。」7時18分再度通話時,人已經在陳男家裡,還說陳擋在陽臺不讓她離開,酒店行政人員要她趕快找機會離開,但自7時20分起至7時39分間,共撥打高達26通電話均無人接聽,代駕司機也有聯繫酒店行政人員並說,陳男走到電梯門口之後,就把人拉進電梯裡,因不清楚人被帶至幾樓便不敢亂報警。
陳男辯稱雙方爲合意性交,因性交後被索取性交易費用,因不願給付才遭酒店小姐挾怨報復。法官認爲陳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態度惡劣,迄今未與受害人達成調解,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仍可上訴。
新北市從事房仲業陳姓男子2年前「框」酒店公關小姐出場硬上,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