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毒駕撞死男大生!他喊認罪拒國民法官參審 傷者當庭爆哭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38歲李姓房仲吸毒駕車,在新北淡水失控連撞3名騎士,導致22歲陳姓男大學生傷重不治,另造成2人骨折送醫。士林地院今(12)日首度開庭,李男坦承吸毒並認罪,但對驗出「一粒眠」(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高達51%提出質疑,要求重驗,並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參與審理,遭死者家屬與傷者激烈落淚反對。

▲李姓男子駕駛向友人借來的車輛撞死陳姓男大生,今首次開庭坦承犯行。(圖/記者黃宥寧攝)

李男委任律師出庭辯稱,被告自始認罪,並非全盤否認,檢驗結果雖驗出硝甲西泮、喪屍煙彈與多種安眠藥,但對於「一粒眠」比例過高存疑,懇請對檢體進行二次檢測。律師另主張,李男行爲雖有誤,但案件若交由國民法官審理,恐造成訴訟資源浪費。李男本人則在庭上低聲說:「報告法官,我認罪。」

檢察官指控,李男體內驗出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依《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起訴。法官詢問喪屍煙彈當時未列三級毒品,檢方表示無異議,但強調即使如此,仍構成該條第4款「其他足認施用毒品或相類物,致不能安全駕駛」情形。

法官整理爭點指出,尿液、血液中檢出硝甲西泮,構成毒駕事實明確,其餘事證雙方無爭執。此時死者陳姓大生父親主動出庭陳述,哽咽表示:「我不願和解,也堅決支持進入國民法官審理程序。」告訴代理人指出,對方把「國民法官制度」描述成浪費,恐誤導社會:「這樣會讓外界以爲國民法官只是花錢、沒意義的形式。」

痛失愛子的陳父說,我不願和解,表示希望進入國審程序,律師更指出,李男事發後未積極處理善後,反而急着找人「商量怎麼講毒品來源」,至今仍對施用「一粒眠」避重就輕,凸顯其悔意不足。另名因車禍受傷的林姓男子當庭落淚拿起麥克風說:「一定要走國民法官,這是一起嚴重車禍,要讓大家知道被害人與家屬的痛苦。」黃姓傷者也支持國審程序。

然而,因該車禍受傷的林姓男子拿起麥克風說哭泣:「一定要行國民法官,這是一定很嚴重的交通車禍,必須要讓大家知道被害者、家屬的痛苦」;另名黃姓傷者也表示要行國民法官程序。

檢察官補充表示,酒駕、毒駕致人於死已成爲全國社會關注議題,國民法官制度的設計正是爲了讓社會參與重大審判,被告擔心訴訟資源問題,應於程序中透過證據調查調整,而非作爲排除審理依據。

▲淡水死亡車禍。(資料圖/記者翻攝)

法官詢問是否願與家屬和解,李男僅說:「我努力籌錢,先賠朋友的車,現在身上只剩20萬。」其律師表示「錯在被告」,希望能與林、黃兩名傷者調解。

法官最後諭知,全案將於下月上午進行調解,是否交由國民法官審理,將由合議庭擇期裁定。

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10日晚間9時26分,李男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行經淡水中正東路時,先撞上一輛由黃姓男子騎乘的機車,緊接着波及林姓男子與22歲陳姓男大生的機車,最後衝撞路邊電線杆與電子公車牌才停下。陳男當場耳鼻流出腦漿、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其父母趕至醫院,見兒子最後一面,場面哀痛。

事故另造成林男右大腿骨折、黃男肋骨骨折,均送醫救治。李男酒測值爲零,警方初步以過失致死罪將其移送,檢方復訊後諭知20萬元交保。

後續檢警將李男血液檢體及車內查獲的電子煙彈送交鑑驗,結果顯示含有俗稱「喪屍毒品」的依託咪酯(Etomidate)、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一粒眠),以及多種安眠藥成分。雖然依託咪酯在案發當時尚未列爲毒品(直至2024年8月5日才由行政院公告列入第三級毒品名單),但檢方認定,李男施用的一粒眠已屬現行列管之第三級毒品,行爲符合《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構成要件。

依該條規定,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