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疫苗接種異常事件發生 疾管署提醒「三讀五對」原則
疾病管制署9日表示,針對國內近期疫苗接種異常事件,重申提醒醫護人員於執行預防接種作業時,應確實遵守「三讀五對」原則,嚴謹覈對疫苗品項與接種對象,以降低誤打情形發生,確保民衆的健康與安全。
疾管署說明,有關媒體報導7日下午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於幼兒預防接種時發生疫苗接種疏失,原本應施打水痘疫苗及流感疫苗第二劑,實際施打爲水痘疫苗及 A型肝炎疫苗,流感疫苗未施打。院方於當日傍晚盤點時發現異常,立即通知家屬,並向衛生局通報流感疫苗誤接種爲 A肝疫苗,爲一起疫苗接種異常事件。
衛生局接獲通報後 請醫院正式函報預防接種異常事件及調查,持續追蹤該名幼兒之健康監測,並督導醫院改善流程及院檢討作爲並加強教育訓練,落實「三讀五對」,同時通報和諮詢本署此起A肝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及A肝疫苗接種措施。
疾管署針對每起疫苗接種異常事件,皆以最審慎的態度並依據科學實證處置。考量國際接種建議爲12-23個月接種第1劑A肝疫苗,幼兒在12-23個月接種第1劑A肝疫苗安全有效;該幼兒爲一歲多幼兒,因此該幼兒第一劑A肝疫苗,雖然沒有按照今年1月調整的新的時程接種(18個月、配合與五合一疫苗第四劑同時接種),但仍屬有效劑次,爲有效疫苗,幼兒不必重新接種第一劑A肝疫苗;而該幼兒第二劑A肝疫苗,則請醫院依原訂時程安排接種,但仍須持續追蹤該名幼兒之健康狀況,即時評估身體反應與後續健康情形,提供醫療追蹤與心理支持,並且要求醫院針對此起疫苗接種異常事件,立即啓動院內調查及醫療疏失調查機制,進行根本原因分析(Root Cause Analysis, RCA),深入檢討流程、環境及人員管理等潛在因素,研擬改進方案,強化疫苗管理與提升醫療品質與安全,並建立防呆(防錯)機制,防止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再度發生。
爲提升A肝疫苗與日本腦炎疫苗第2劑接種率,同時降低A肝疫苗第1、2劑常發生接種間隔不足之誤失,疾管署參考國際建議,建議幼兒於12-23個月時接種第1劑A肝疫苗,並於間隔至少6個月後接種第2劑,並提案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委員審查同意,將小兒A肝疫苗常規接種時程調整爲滿18個月及27個月分別接種第1、2劑並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
疾管署提醒所有醫護人員,在執行疫苗接種作業時,務必嚴格落實「三讀五對」原則,以確定疫苗名稱、批號、劑型、有效期限等資料皆正確無誤;確保打對人、打對針、打對劑量、打對時間及打對途徑與部位,以防止疫苗接種異常事件發生,保障民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