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短缺藥“改頭換面”漲價,北京市醫保局:藥企調價須先自查

北京市醫保局近期進一步加強短缺藥品價格風險管理,要求醫藥企業上調短缺藥品價格時主動披露信息、開展自查自糾,並強化價格異常情形的核查處置,防止處置過的短缺藥品“改頭換面”再次漲價。

短缺藥品是指國家衛生健康部門公佈的《短缺藥品清單》《臨牀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內藥品。針對此類藥品,市醫保局明確,本市將落實對異常高價、供應異常的短缺藥品覈查處置,提升短缺藥品價格和配送監測能力,並充分利用提醒告誡、函詢調查、約談整改等辦法,強化異常情形覈查處置,防止處置過的短缺藥品再次漲價。

市醫保局表示,各醫藥企業是短缺藥品價格的第一責任人,在藥品價格調整過程中應基於實際成本、供需變化等合理因素,審慎進行價格調整,並在申請掛網、上調價格時主動履行信息披露、自查自糾等義務,確保短缺藥品價格符合市場實情。

除企業責任外,短缺藥品價格風險管理還堅持遵循清單、保供優先等原則。市醫保局表示,各醫療機構採購短缺藥品後,應在規定時限進行備案。醫藥集中採購機構需定期收集本市短缺藥品價格和配送異常情況,及時處置醫保部門下發的線索,並將相關處置情況、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進展等情況報告上級醫保部門。

(記者 柴嶸)

(北京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