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區人民政府發佈森林高火險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
新京報訊 據“北京房山”微信公衆號消息,爲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規定,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發佈禁火令:自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在森林高火險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區禁止燒荒、點篝火、燒香燒紙、野外燒烤、吸菸、燃放煙花爆竹、施放孔明燈等;在山區林地作業和通行的機動車輛,必須嚴防漏火、噴火;嚴禁司乘人員丟棄火種。
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責令停止違法行爲,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