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釀災 桃19火警累壞消防員
春節期間許多民衆放鞭炮,桃園市消防局統計連假期間因爆竹煙火造成火災共19件,其中蘆竹區南竹路一處回收場因民衆施放炮竹導致火警,火勢全面燃燒。圖/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過年放煙火爆竹釀火災頻傳,桃園市統計相關火警19件,消防疲於奔命;苗栗縣苑裡鎮山腳國小剛改建好的跑道,慘遭鞭炮「燒傷」。桃園市春節受理372件陳情燃放煙火炮竹案、苗栗縣30件,多因勸導後無施放或查無現行犯,皆無開罰,民代認爲應加強執法。
農曆春節期間屢有民衆施放爆竹煙火不慎,或未熄滅餘燼釀災,桃園市蘆竹區南竹路二段一處私人回收場大年初一大火,消防員緊急撲滅,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爲民衆施放爆竹煙火釀禍。
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說,過年期間1999陳情,鞭炮噪音佔一定比例,市府正規畫修法將高樓層密集住宅區共52個社區列特定噪音管制區,周邊街道全天禁止施放爆竹煙火,農曆年前即加強宣導。
桃市府統計,今年小年夜至初五,民衆陳情燃放爆竹372件,比去年同期450件下降17%,獲初步成效,陳情案經稽查後勸導停止施放。後續環保局預計3個月內完成公告修法,未來在管制區施放爆竹煙火等行爲,可處3千元至3萬元不等罰鍰。
臺中市消防局則統計,過年期間僅1件爆竹煙火引發火警,西屯區1月29日有學童施放煙火,火星掉落到民宅堆積雜物,引發火勢,民衆發現後自行撲滅,未造成傷亡。若未正確施放爆竹煙火,可依自治條例,裁處3萬元至15萬元不等。
苗栗縣也有訂定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因應春節及民俗節慶,燃放時間延長至午夜12時,雖有規定科學園區基地及醫療院所、學校水平距離50公尺等區域全時段禁放,但苑裡鎮山腳國小新PU跑道初五被炸出焦痕,還險些波及附近的木造歷史建築日治後期宿舍羣。
苗縣消防局指出,違反自治條例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今年春節期間接獲30件檢舉,但消防人員據報到場,難以查獲現行犯,另勸導6件無施放,都未開罰。
苗栗縣議員葉忠倫認爲過年期間難免放鞭炮,但既然有相關規定,就要去執行,否則形同具文。他說,最主要是民衆要有罪識感,消防等單位要加強宣導、取締纔有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