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坑洞 苗縣推工程開挖安全草案
凱米颱風侵襲苗栗,連日大雨造成多處災情,7月29日後龍鎮一處興建中的建築工地旁道路路基淘空,縣長鍾東錦立即指示工商處研擬作業要點,提供建商施工規範參考。(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後龍鎮一處興建中建築工地旁道路,凱米颱風過境後出現坑洞,縣長鍾東錦爲確保大型建築工程興建時可能造成路面陷落或鄰房損壞,指示工商處研擬訂定「苗栗縣政府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未來建案地下層開挖2層以上或總深度在9公尺以上,或開挖範圍達3千平方公尺的建築工程,一律采地下連續壁擋土工法。
凱米颱風侵襲苗栗,連日大雨造成多處災情,7月29日後龍鎮一處興建中的建築工地旁道路路基淘空,縣長鍾東錦立即指示工商處研擬作業要點,提供建商施工規範參考。
工商發展處8月2日邀集土木、結構工程及大地技師公會研商法令內容後,提出作業要點草案,主要針對大型建築工程興建時可能造成路面塌陷或鄰房損壞等情事,加強管理建築工程大面積基地開發,或深開挖基礎工程施作時產生塌陷或鄰房損壞的安全措施,草案定名爲「苗栗縣政府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
作業要點草案明定,涉及開挖的建築基地,其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工法設計,地下層開挖2層以上或總深度(含基礎)在9公尺以上,或開挖範圍達3千平方公尺的建築工程,一律采地下連續壁擋土工法。
其次是地下層開挖未達2層或總深度未達9公尺,或開挖範圍未達3千平方公尺的建築工程,得視地質及地下水位情況,選擇適當擋土工法。草案經縣務會議通過後,將由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