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想提前解約、房東必看 2份報表防追繳稅金

房東與房客停止租約可填寫2報表 保障免除稅金困擾。(謝明俊攝)

房東好不容易與租客簽訂好定期租賃契約,租客也順利通過租金補貼審覈,每個月領取中央租屋補助款,卻突然因各種理由想要提前終止租約,房東一時之間臨時也找不到其他承租人續租,租客的租金補貼、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等讓身爲房東的你不知如何是好?苗栗縣政府建議如實填寫2種報表可防被追繳稅金。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爲維護雙方自身權益,房東與租客合意提前終止租約時建議房東使用財政部公告的「終止房屋租賃契約書」,並於內文載明與雙方共同協議同意解約日期、點交房屋狀況、違約金與押金處理方式與其他協議事項後簽署之。

另外,「出租人通報消滅聲明書」由房東一方填寫即可,以上兩份資料填寫完畢,請房東一併主動通報苗栗縣政府及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租賃終止報備」,系統會註記租賃契約已終止,避免被誤認還有租客,導致稅務上被補稅或查覈,另房東於當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結算申報時,請依實際出租期間計算誠實申報租賃收入。

工商處說明,有關租客租金補貼部分系統亦會因房東主動通報先暫停撥款,工商處承辦人員也會電話聯繫租客確認後續是否搬家?或有無租賃房屋事實,並協助租客補件,但請租客注意原租賃地址搬離的三個月內,需補上新契約並填寫「租金補貼租賃契約變更申請書」供審覈是否可繼續覈撥租金補貼,超過時效將喪失補件資格,另後續租客無再租房的話,如有溢領事實,縣府也將對租客進行溢領追繳。稅務相關問題,房東可致電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或電洽縣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