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員工殺魚時被魚刺刺傷導致截指,直接把老闆告上法院

來源:浙江法治報

被小小魚刺戳了一下,55歲的強某實在沒想到,自己竟然會慘遭截指。老闆雖然主動墊付了醫藥費,可自己因工緻殘,傷殘的賠償又該怎麼算?近日,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強某是濱江某燒烤店的一名幫廚,平時專門負責殺魚。

2021年7月,強某跟往常一樣到後廚清理一條海鱸魚時,突然手一滑,左手食指不小心被魚刺刺傷。“就一個很小的傷口,當時也沒什麼感覺。”夜宵攤纔剛剛開始,強某清洗傷口後,用創可貼包紮了一下便繼續工作,沒想到次日出現了左手紅腫疼痛、發熱等症狀。

由於身體不適,強某口服止痛藥後就在員工宿舍休息。老闆丁某見強某遲遲未返工,於是到宿舍探望。“發燒了你怎麼也不早說,趕緊去醫院。”得知強某被魚刺刺傷後的症狀,丁某立即將強某送到醫院急診。

醫生診斷後發現,強某左手食指被魚刺刺傷後感染了創傷弧菌。創傷弧菌有“食肉菌”之稱,是致死率最高的致病弧菌,免疫力低下的人羣易感染。而強某恰好是一名免疫功能較弱的糖尿病患者,最終他住院34天,並做了左手食指截指術。丁某主動墊付了強某住院期間因本次事故產生醫療費和生活費9萬餘元,還安排自己的父親在院陪護了30天。

強某經治療後出院,但是左手食指被截斷,左手大部分功能也都喪失,經鑑定構成七級傷殘。由於雙方是勞務關係,沒有工傷保險,事後,強某隻能向丁某協商索賠傷殘補助金、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71萬餘元。然而丁某拒絕賠償,強某於是將其告上法院。

強某認爲,他是在從事勞務時因工緻傷,應當由僱主承擔因提供勞務受傷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可丁某表示,作爲僱主他已經對員工進行過安全培訓,事故發生原因主要是強某操作不規範,自己不應當承受這“無妄之災”。

法院經審理認爲,僱主對勞務過程有安全保障與管理的義務。若提供勞務者在正常履職時,因缺乏必要安全防護設備或未得到充分安全操作培訓等原因導致受傷,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提供勞務者自身存在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該案中,丁某雖然辯稱已經進行過安全培訓,但給強某提供的防護手套爲棉紗材質,明顯不足以抵禦魚刺的穿透,未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而強某長期從事殺魚,經常接觸海產品且已經受過相關知識培訓,應當具有一定的防範意識。事故發生後,強某沒有及時消毒、報告傷情,耽誤了治療時機,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也具有一定過錯。

法官瞭解到,丁某在強某聽力喪失的情況下仍然爲其提供工作,雙方曾經關係和睦,且都具有調解意向。考慮到雙方的過錯程度、風險負擔能力和公平原則,最終在法官釋法說理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丁某賠償給強某因本次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22萬元,雙方握手言和。

作者:記者 陳貞妃 通訊員 閆詩敏 彭夢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