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教你如何避開裝修“坑”

新房裝修本是喜事,但合同漏洞和履約不當可能引發糾紛。近日,騰衝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爲消費者和經營者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課。

2022年6月,業主陸某與裝修公司簽訂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期4個月,裝修總價116萬元,按裝修進度撥付。

至當年8月12日,陸某共向裝修公司轉賬合計73萬元。因裝修公司未能按期限竣工,雙方於2022年11月簽訂補充協議延長工期,由裝修公司加蓋2至3層鋼結構澆灌樓板作爲拖延補償。

但裝修公司仍未履約,且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加建的2至3層存在違建情形,2023年7月被騰衝市自然資源局責令停工,後於2023年10月被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封。

由於雙方協商未果,陸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裝修款、支付違約金。

訴訟中,裝修公司辯稱,公司在裝修過程中的確存在違約行爲,但公司未能按補充協議約定工期完工系原告未取得加建許可證所致,其不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公司已完成裝修工程量價款爲95萬餘元,不同意返還裝修款。

爲此,雙方申請對案涉工程進行造價鑑定。經雙方自願選擇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認定裝修公司完成的案涉工程款爲26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由於原告、被告雙方在庭審中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法院對此予以確認。根據民法典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根據鑑定意見,原告向被告支付裝修款73萬元,扣除被告已完工的價款26萬餘元,剩餘裝修款46萬餘元應由被告公司返還原告。合同履行過程中,原告、被告在加建部分未取得許可證的情況下籤訂補充協議,雙方對此均存在過錯,且被告公司過錯程度大於原告,法院酌情確定由被告公司承擔違約金5萬元。

法院判令被告公司限期返還原告各項費用52萬餘元,並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

近年來,房屋裝飾裝修合同糾紛逐漸增多,在裝修過程中,業主和裝飾裝修公司之間極易因種種原因產生糾紛。

對此,消費者應選擇正規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工期、付款節點、違約責任,避免模糊條款。涉及改建時,務必確認合法手續。經營者也應誠信履約,避免違規操作。

法官提醒,雙方應樹立證據意識,對裝修過程中籤署的書面材料、微信聊天記錄、通話錄音、支付憑證等,應當注意保存,以便維權時舉證;合同履行終止時,應完成書面結算和施工材料交接手續。希望公衆能增強法律意識,在裝修過程中防患於未然,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 張恆 通訊員 李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