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國民法官、證人恐遭肉搜

專家認爲,如果開放法庭直播,可能會泄漏國民法官的身分。圖爲法院開庭示意圖,非新聞事件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日前國民法官法庭經過證人到庭指證後,讓虐死男童剴剴的保母劉彩萱認罪且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司法實務界擔心,開放直播可能會曝光國民法官、證人身分,有侵害國民法官隱私之虞,甚至遭社羣網路攻訐的危險,造成民衆擔任國民法官意願低落,甚至辭任,以及檢方證人拒絕作證,衝擊國民法官制度。

曾任司法院刑事廳辦事法官、參與司法政策相關修法研擬的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文家倩表示,前哈佛大學法學院長Erwin Griswold所說:「審判不是爲了公衆娛樂而存在,也不是爲了公衆資訊而存在,審判具有莊嚴目的,就是努力發現真實。」在探討法庭直播的必要性時,必須釐清法庭直播是否有助於發現真實的訴訟目的,如果法庭直播無助於落實訴訟目的,甚至有害於真實發現,就不宜輕易採取法庭直播。

對被害人而言,文家倩認爲,陳述案發過程本就難以啓齒,回憶被害過程又會引發二度傷害,但被害人卻被迫要將其陳述內容血淋淋地公開在全國人民面前,實在是情何以堪。而對目擊證人來說,在重大刑案中陳述不利被告的證詞,會擔心被告的同夥或尚未到案的共犯看到法庭直播後,會對證人或其家人進行報復,影響證人到庭作證的意願。

她說,對於國民法官而言,如果開放法庭直播,就可能泄漏國民法官的身分。目前國民法官在審理期間仍可每日回家,並未集中管理,一旦國民法官的身分被辨認出來,不免使國民法官受到親朋好友、左鄰右舍的關切或詢問,甚至成爲媒體追逐或人民肉搜的對象,影響國民法官生活的平和寧靜,且全民公審也會對國民法官產生強大的心理壓力,國民法官的心證可能受到輿論審判的不當影響,也會影響國民參與審判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