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避難包 民代批濫用消防人力
花蓮縣政府採購13萬組緊急避難包及救難包,預計月底前會分送到各家戶。(花蓮縣政府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縣政府因應頻繁地震,斥資6500萬元採購13萬組緊急避難包及救難包發送給民衆,一旦災害發生時可派上用場,不過,有議員10日質疑縣府動用消防隊員協助搬運、分裝很不合理,縣府消防局長吳兆遠澄清是誤會,因數量龐大,消防員只是協助搬上車並未參與分裝,並編列工作費用委請鄉鎮公所村裡鄰長髮送,預計月底可完成。
縣府3月公佈緊急避難包及救難包內容物,包括LED手電筒、三角巾、OK繃、酒精棉片、彈性繃帶、傷口敷料、透氣膠帶、爆音哨及保溫急救毯等基本急救用品。
無黨縣議員楊華美昨質詢時質疑,去年招標後今年3月公佈,爲何至今還沒有發放,她還接到民衆陳情,消防局指派消防弟兄協助搬運救難包,也有村裡鄰長抱怨要代爲分送,她提醒縣府,消防隊員平日備戰辛勞,不能說沒有打火出勤就當起搬運工。
民進黨縣議員胡仁順表示,縣府採購避難包確實是在罷免前,與罷免無關,他多次提醒應該要在罷免投票後再發送,但消防局認爲物資佔空間、民衆等不及,堅持要在6月開始發送,再次提醒發送時勿提罷免、反罷免等相關暗示。
國民黨議員韓林梅認爲,透過村裡鄰長分送很正常,她曾聽過有里長喜歡自己分送,可和里民互動、拉近距離。
吳兆遠澄清是誤會,因避難包數量大,分別向好幾家廠商採購,到貨時先放置在各分隊車庫,因蝴蝶颱風可能來襲,消防局向公所聯繫希望能將貨物載往公所放置,過程有請消防同仁協助搬上車,並沒有指派搬運或分裝,另已編列工作費比照選務發送模式,19日起由鄉鎮公所村裡長協助發送,在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