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安全座椅 不是“可選項”

近日,上海高院公開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一名兩歲七個月的男童在家人駕駛商務車出行時,被其五歲的姐姐調低座椅時壓住頭部,導致窒息,經搶救無效死亡。悲劇發生後,男童父母將汽車生產企業告上法庭,稱車輛設計存在缺陷,缺乏明顯警示標識,並索賠200萬元。法院查明,車輛說明書中已有關於兒童安全的明確提示,且監護人未爲兩歲幼兒使用安全座椅,還允許5歲的姐姐在行車中自行操作座椅,最終判決駁回訴求。

法院的判決書指出:汽車生產企業履行了合理的安全提示義務,說明書中明確警告未正確安置兒童可能造成致命傷害。真正的漏洞出在監護環節: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讓幼兒脫離看護,讓另一名年僅5歲的兒童接觸並操控座椅。

事實上,這並非個案。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的數據顯示,在車輛碰撞中,未使用安全座椅的兒童死亡風險是使用安全座椅的8倍以上。我國早在2021年已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定,駕駛載有未成年人的機動車應當採取兒童安全座椅等安全措施。問題在於,法律條款的存在,並不意味着家長的安全意識同步提升。現實生活中,不少家長仍抱着“抱着就安全”“短途不必用”的僥倖心理,甚至嫌安全座椅麻煩、佔空間而棄之不用。

本案中,還有兩個問題需深思:第一,孩子並非因交通事故受傷,而是車內座椅調整誤傷。這說明,行車安全不僅僅是防碰撞,還涉及車內環境與管理。第二,家長在紅綠燈前發現異常時,孩子已呈全身青紫狀態,可見事故發生到被察覺之間存在不短的時間。這不僅反映了父母在行駛中對孩子缺乏持續關注,也暴露了“以大帶小”的監護風險。

因此,防範類似悲劇,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一.家長必須樹立“兒童安全座椅非選用而是強制”的意識。2歲多的孩子,頸椎、頭部和骨骼仍極爲脆弱,唯一安全的乘車方式是坐在後排、正確固定在符合標準的安全座椅中。

二. 相關部門應加快兒童乘車安全立法細化。例如,將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義務納入交通管理處罰體系,對違規者給予經濟處罰和扣分處理,以形成實質性約束。

三. 媒體與公益組織應加大兒童乘車安全科普,讓安全座椅的意義深入人心,而不是停留在“宣傳日”的短期熱度。

生命的脆弱往往超乎想象,而家長的責任則重如泰山。安全座椅並不是多此一舉的累贅,而是孩子在旅途中的“生命之椅”。這起案件的判決,雖然無法挽回逝去的生命,卻提醒所有人:對兒童的保護,不能有一次僥倖,也不能有一秒鬆懈。

看看新聞記者: 王成

編輯: 王成

責編: 施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