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買賣房屋 1招省下大筆贈與稅及匯損
二親等買賣房屋,用美元交易也可以。圖/曾麗芳
最近新臺幣升值,再加上關稅幅度不明,外銷廠商苦不堪言,因爲匯差可能吃掉本業的利潤,讓外銷廠商叫苦連天。地政士事務所表示,如果您是臺灣的房屋買家,賣方是身在美國的親人,二親等買賣房屋,用美元交易,可以省下一大筆贈與稅及匯率損失,可說是一舉兩得。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舉例說,有一個案的姐妹共同繼承了一間透天厝,姐姐後來移民美國,很少回國相聚。日子久了,姐姐的年紀已接近70歲,心想這間共有的透天厝,應該賣給妹妹,避免日後繼承發生時衍生困擾。
但是,親兄弟、明算帳,姐姐將所有權持分1/2出售給妹妹,她們倆個決定以臺幣900多萬元成交(即278,000美元),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是,姐姐人在美國希望拿到美元,妹妹也欣然答應,於是在姐姐的海外授權書到達後,正式籤立買賣契約書。
問題來了,買賣契約書的內容到底該以臺幣計價呢?還是以美元計價?因爲姐妹是二親等買賣案件,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六款但書的規定,金流必須送國稅局審覈,取得國稅局的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送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如果沒有核準,視同贈與會被課徵贈與稅;如果部分覈准,可能部分被課徵贈與稅。
爲此,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依照簽約當時的美元匯率,在買賣契約書中同時載明新臺幣以及美元簽約當時的價格,國稅局也認同此份買賣契約書的內容。
因爲買賣契約書從簽約,到契稅、增值稅核發,再通知買方付款,前後流程約需要1~2個月。詎料,美元狂貶值,從1美元兌換臺幣32.5元,狂瀉到付款時的29.95元,換算成臺幣,買方少付款臺幣近71萬元;更重要的是,這份大禮,合法合規,匯差的部分,也不需要繳納贈與稅。
由於買賣契約書中,姐妹倆同意以美元計價,所以國稅局的買賣認定也是以美元審查。確認後,核發了『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讓姊妹倆順利辦理所有權移轉,妹妹取得所有權狀正本結案。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對於出口導向的臺灣,因爲新臺幣升值,可能不利於臺灣整體的經濟表現,但是對於這位姐姐而言,卻是因爲這次的不動產買賣,得到意想不到的小確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