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稱打官司卻僞造文書 騙父親得手超過1千萬遭判刑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林姓男子發生職災後向公司和藥廠、衛福部提告求償,沒想到他卻僞造法院、律師事務所、醫院文書,向父親拿1053萬元律師費,林父查覺有異報警,檢警查出林男涉犯詐欺和僞造文書罪,老父疼子撤告,但僞造文書罪屬公訴罪,林男被法官判刑2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於2017年工作時發生職災,他向任職的公司提告求償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並主張服用藥物後傷口惡化,再向衛福部和藥商提告求償。

打官司期間,林男從2018年3月起至2021年3月間,向父親表示欠缺律師費、擔保金、翻譯費、會計師費用等,林父不疑有他,將錢拿給林男,過程中雖曾想關心開庭進度,但林男說告訴內容涉及公司機密,不讓父親去旁聽,前前後後向林父拿了1053萬元。

林父想與林男聘任的「黃律師」連絡時,「黃律師」卻不接電話,林父擔心兒子被騙報警,沒想到檢警查出,該名「黃律師」不對勁,根本是兒子僞造公文書,檢方偵結後依詐欺和僞造文書罪將林男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辯稱他原本是找「黃律師」協助打官司,但「黃律師」很忙,纔會介紹蕭律師協助;法官傳喚蕭姓律師作證,蕭律師說,他是透過法扶管道承接林男的4件訴訟案,但林男不符法扶標準,後來有承接案件,並把其中1案介紹給其他律師,也非他口中的「黃律師」。

法官經查詢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並無該名「黃律師」,且「黃律師」使用的手機門號申請人就是林男,且林男拿給老爸的公文書充滿瑕疵、漏洞百出,因此不採他的說詞,但林父得知真相後撤告,因此詐欺部分不論罪,法官依僞造文書罪判林男徒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