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棄單下場慘了!地方媽媽「3度網購不取貨」...海鮮全腐壞
▲彰化一名地方媽媽網購海鮮3次棄單遭判刑。(圖/翻攝自店家官網)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近年網路購物糾紛頻傳,彰化一名地方媽媽阿華,三度向臺南一家海鮮直播業者下單訂購生鮮商品,卻均未前往超商取貨,導致海鮮因冷藏不足而腐敗,造成店家損失5,410元,一狀告上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犯《刑法》第355條「以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華透過臉書海鮮直播粉絲專頁,分別於2022年11月12日前,訂購東石蚵清肉、牛肉及蝦棒等、2023年10月25日前,再度訂購魚、螃蟹、蝦子等海鮮,10月30日前,第三度下單購買類似海鮮商品,共計5,410元。
阿華均指定將商品送至員林市某統一超商,卻從未前往取貨。由於低溫宅配無法全程恆溫,海鮮在退貨過程中因溫度變化導致螃蟹、蝦子等甲殼類變黑腐敗,店家除商品損失外,還須負擔三筆退貨運費共580元。
法院審理時,她辯稱第一次是「忘記取貨」,後兩次則因手機門號停用,未收到取貨通知。然而,法官認爲其說詞屬卸責之詞,並指出她虛僞下單造成告訴人財產損失,更破壞社會交易秩序與網路購物信任基礎。
法官審酌她坦承犯行,且其個人狀況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原本雙方有意調解,但因金額認知差距未能達成協議。綜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