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放妹照扮「經紀姐姐」 設局釣3少女上牀還拍裸照
▲吳姓男子自導自演經紀人,誘3名未成年性交拍片留存。(示意圖/photoAC)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部一名吳姓男子,鎖定3名年僅14至16歲少女設局,先透過交友軟體搭訕,再自創女頭像帳號、假扮「八大經紀人」,誆稱介紹賺快錢,騙少女傳裸照、猥褻片。還與她們開房發生性行爲,偷拍性愛畫面傳人觀賞。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
吳男從2022年12月起陸續鎖定3名未成年少女下手,其中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4歲少女後,以1800元爲代價提出性交邀約,2022年12月20日凌晨在北投某溫泉旅館與A女發生2次性行爲,事後支付3000元。
隨後他再創立假帳號,使用女性頭像,冒充「經紀姐姐」身分,誆稱可介紹性交易,但需先提供裸照與影片「審覈身材」。導致16歲美美(化名)信以爲真,自行拍攝8張裸照與1段自慰影像,傳給吳男。
吳男透過美美轉介紹認識一樣16歲的小娟(化名),複製同樣話術騙取4張裸照、3段自慰影片,再以300元代價約小娟發生性行爲。2人於2023年4月間在某別墅旅館開房,性交過程中,吳男謊稱「要傳影片給姐姐看」取得小娟同意拍攝,事後將影片傳給美美觀賞。
事後,3名少女告訴家長,家長憤而報警處理。警方2023年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吳男住處,扣得其iPhone手機。經比對旅館紀錄、轉帳明細與通訊內容,證實3名少女均遭吳男誘騙、性交或偷拍,影像亦未刪除,存於手機中。
檢警認爲,吳男誆稱介紹八大工作,誘騙3名年僅14至16歲少女拍裸照、自慰片,還與她們發生性行爲並偷拍。全案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9條(引誘性交)、第31條(詐術制影)、第33條(供人觀覽),及《刑法》第227條之5、231條等罪起訴,犯意明確、行爲各異,建請法院應分論並罰並沒收作案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