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向10宮廟借神像竟拿去轉賣 詐男依10個詐欺罪判刑

許姓男子與黃姓共犯向南鯤鯓代天府等10個宮廟騙取神像後出售獲利被逮,臺南地院依10個詐欺罪對許男各論處4月、3月不等。(臺南市觀旅局圖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許姓男子與黃姓男子(另案審理中)於2024年5月13、15、21日,分別到雲林褒忠聚保宮、臺西牛厝安南宮、四湖參天宮、臺南市南鯤鯓代天府、苗栗通霄山邊媽祖廟等10家宮廟,借請池府千歲、蕭府太傅、關帝聖君、天上聖母等神像,拿到彰化、臺中賣給黃姓商人,得手46500元,臺南地院審理後,依10個詐欺罪判許男其中9罪各4月徒刑,1罪3月徒刑,均得易罰金,待判決確定後另定執行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黃2男於去年5月間先後前往臺南市南鯤鯓代天府、麻豆代天府、太子宮、下營北極殿玄天上帝廟、雲林臺西鄉牛厝安南宮、四湖鄉保長湖保安宮、四湖鄉參天宮、斗南鎮順安宮、褒忠鄉聚保宮及苗栗通霄山邊媽祖廟等10個宮廟,向廟方執事人員聲稱要迎請神明回家鎮宅,時間到即如期歸還,廟方人員同意讓許、黃2人依禮俗請走神像。

結果,許、黃2人在取得神像後,將10尊神像以低價賣給不知情的黃姓商人,得手46500元,其中許姓男子分得40500元,黃姓共犯分得6000元。各宮廟見許男迎請神明駐駕後未歸還,報警查辦,警方搜索查扣相關的申請單、切結書等,逮捕許姓主嫌到案。

許男審理中坦承,他向各廟宇借用神像時,就打算要賣掉;與黃姓共犯取得神像後,隨即出賣予黃姓商人。

法官認定,許男向各宮廟神像管領人表示借用神像時,即沒有返還之意,是佯稱借用而施以詐術,檢方原以侵佔起訴,法官審理後認定許男所犯是詐騙,變更起訴法條,依詐欺論罪,共涉犯10罪,9罪各刑刑4月,1罪判刑3月,均得易科罰金,待判刑確定後,再由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